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新法律法规
编号:9457
书名:世贸组织规则与我国新法律法规
作者:胡振杰、何平
出版社:人民法院
出版时间:2002-10-28
入库时间:2002-10-28
定价:2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言
加入世贸组织将对我国法律制度、政府行为、文化建设乃至
人们的行为方式,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社会各界人土尤其是
政府官员、法律工作者、商界人士、大中专院校师生,应当全面
了解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人世贸组织所作承诺以及我国为了履
行世贸组织成员义务而新修改、新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本书就
是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人世贸组织
的承诺、学习研究有关新法律法规撰写的。
世贸组织规则、包括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是一个十分
庞大、复杂的体系。世贸组织规则可以分为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
规则两大部分。本书只分析、介绍有关的实体规则,因为影响法
律、行政法规修改的主要是这类规则。实体规则又分为货物贸易
接叙、服务贸易规则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限于篇
幅,即使是对实体规则的分析与评介,本书也仅以涉及新修订和
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为重点。对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作承
诺的分析与评介,也遵循这条原则。
在加入世贸组织前后,我国为了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
务,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包括地方各级政府
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废止、修改或者新制定
了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今后,我国还将根据加
人世贸组织承诺的时间表以及其他世贸组织成员的合理要求,进
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外经贸的法律制度。限于篇幅,本书重点研究
在2002年8月底以前已经修改或者制定的、与世贸组织管理事项
密切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其他有关政策措施,包括地方
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的清理和修改与废止情况,将在本书第
一编(导论)中作一个简要介绍。由于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
国家,法制统一原则是宪法确立的一条根本原则,国务院各部门
制定的部fi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均不得与法律
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因此,对于这些新法律、行政法规的准确理
解,也有助于读者对其他有关政策措施的学习和研究。
本书共分四编,分别为导论、货物贸易规则与我国有关新法
规、服务贸易规则与我国有关新法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我国
有关新法规。第二、四编的头一章和第三编的头两章简要分析世
贸组织的一般规则和我国所作承诺,尤其是与本书涉及的新法律
法规关系不大的规则和承诺,以便读者对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所
作承诺有一个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其他各章重点分析介绍新
修改、新制定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大体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有关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所作承诺进行评介,以便读者
了解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承担的有关义务。二是,分析我国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所作承诺相抵触之处,并
对我国新修改或者新制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背景情况及其主
要内容进行评介。三是,分析加入世贸组织和新修改或者新制定
的法律法规可能对我国相关产业或者制度带来的影响。需要说明
的是,知识产权问题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受
到世贸组织成员的特另倍注,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较为复杂,
而在世贸组织一揽子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又只有《与贸
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个篇幅较大的协定。因此,本书第四
编的写作体例与前几编稍有不同: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有关方
面影响的分析,书结合对我国新修改与新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
评介一并进行,不在每章另辟一节专门进行评介。这次对某些法
律、行政法规的修改,不仅仅限于其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所作
承诺不一致的条款,对个别不适应新情况的规定也一并作了修改
与完善。本书对后面这类规定只作简要介绍,不作深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