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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第3册)-损害赔偿、伤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
编号:9471
书名: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第3册)-损害赔偿、伤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
作者:张世琦
出版社:吉林人民
出版时间:2002-10-31
入库时间:2002-10-31
定价: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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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密如群蚁的人们在社会上生存。大家各自为自己的理想、追
求、利益、欲望而奔波、忙碌着。
在这人群里,总会有人为了谋取钱、权、利、欲,目无国
法,不择手段,这就会使一些善良的人遭到不法侵害。遭到他人
侵害怎么办?不同的解决方法有不同的后果。
随着普法活动的不断深人,人们逐渐知道了法律的威力。法
律是弱者的盾牌,是善良人手中的武器。谁搞不法侵害,被侵害
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但是,法律内容庞杂,一些人
只知道法律武器好,却不知怎么使用。还有~些人虽然没受到不
法侵害,但遇到了麻烦事,觉得应当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但又不
知道法律对这方面有什么规定。
面对人们如饥似渴地要学法、用法,一些人看到了我写的法
学书籍,知道了我的名字,便邮来信件和打来电话,咨询在我书
中所没有写到的问题。咨询的内容太多、太杂,远远超出我的回
答能力。日积月累,这一捆捆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律咨询信件,就
像一块块巨石压在我的肩上,使我不得不考虑怎么来处理。人家
信任我,才给我写信,有求于我,我不作答复,确实愧对读者,
心里很是不安。
;我当法官20余年,承办了多少案件一时也数不清,但多年
的审判实践使我懂得:是草都有根,是事都有因。河有两岸,事
有两面。只看到一方当事人邮来一封信,不了解另一方当事人的
意见和情况,不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更看不到案件卷
宗,在这种情况下就草率发表意见,说这起案件应当怎么处理,
本应当怎么处理。我认为,这是对读者不负责任,因为这种意见
很难正确。
每收到一封法律咨询信件,每接到一次法律咨询电话,我的
心情就受到一次撞击。时间长了,也说不清是从哪天开始,产生
了要撰写一套《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这部巨著的想法。想
用这套书公开解答来自全国各地的读者来信,因为来信提出的问
题,很多都有共性。但我很快又感到这种想法天真幼稚。正像一
个人只凭自己的力量,想要搬掉世上所有大山一样。我曾经当过
好几年农民,在泥里水里辛勤劳作,肯于像农民那样付出别人所
付不了的辛苦。但我的能力、水平和精力不行。别看人们怎么说
我是高级法官、专家、教授,我自己的半斤八两我最清楚。我的
法学功底有多厚,我自己知道。只凭我个人力量,无论如何也写
不了这样的书。况且我是在职法官,我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办案指
标。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虽然体壮如牛,但是胆小如鼠,真怕
办错案,就像汽车司机怕出现交通肇事、医生怕出现医疗事故一
样,天天如履薄冰,不得不认真审查案件中的每个证据。紧张工
作了一天,下班回家,已是精疲力竭,也没有精力再去写内容全
面的法学书籍。在困难面前,我畏缩不前了。
这时有人邀请我,希望我能组织一个写作班子,为中国的普
法活动写一套30分册的“中国普法系列丛书”。有几个朋友知
道了,立即表示支持,并愿意参加写作。志同道合的朋友,是人
生最宝贵的财富。我在政法界工作20余年,使我最感欣慰的是,
认识了许多不肯虚度一生而又具有真才实学的法学专家。他们是
我的老师。他们的水平、名望,都远远高于我。我梦想,如果他
们肯于和我共同来写这套书,这就大有希望。为了使美梦成真,
我付出了努力。我用三顾茅庐的精神,逐一去聘请。我很幸运,
他们都认为,这是为社会做有益的事情,都表示愿意为普法参加
写作。这使我看到了旗旗如海的增援大军,我有了信心和勇气,
开始“蠢蠢欲动”
我们这支近200人的写作队伍,来自东北三省和北京市的政
法界、教育界、政府机关。他们有的是法官、检察官、公安干
警、律师,也有的是大学的院长、教授、专家、学者,还有杂志
社的总编辑和政府机关中的执法人员等。大家根据各自的特长,
撰写自己所熟悉的法律内容。写完由各册主编编审,编审后,交
给我作最后统稿。大家各尽自己所能工尽力使这套书的内容全
面、准确,能解决实际问题。
这套由30本分册组成的《中国公民法律咨询全书》丛书,
由于内容全面、系统、准确,因此它是一些单位和家庭中不可缺
少的藏书。人们遇到法律难题,只要翻开它,它就会像您身边的
律师,给您解答疑惑,指点迷津。为了便于人们的学习和查阅,
各册还附录了最常用的法律、法规。这会使人们更好地运用法律
武器保护自己。
这套书的出版,除了我们近200人参著者的共同努力外,各
个参著者所在的单位都给予了积极支持。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
宁大学法学院、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和北京市政法管理干
部学院以及辽宁北斗律师事务所、沈阳世阳律师事务所、《法制
与文明》杂志社等许多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我们组织作者队伍
做了积极努力,有些还亲自参加写作。在此,我们深表谢意。
这套丛书,是我们大家在工作之余写出的,是各位参著者心
血的结晶。尽管我们已竭尽全力,但由于书中涉及的内容广泛,
在这套数百万字的丛书中,难免会有不妥之处。如有,欢迎读者
指正。
本套丛书主编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张世琦
2001年1月8日


目录
序言
一、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哪些?
2.“子债”应该父来还吗?
3.受害者为什么得不到赔偿?
4.应得资金应该计算在赔偿数额内吗?
5.受害者的孩子我也得管吗?
6.没有过错也得赔偿吗?
,7.他可以得到双份补偿吗?
8.“工伤概不负责”有效吗?
9.未按规定办理储户挂失,银行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吗?
10.单位担任监护人,能承担赔偿责任吗?
11.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他人损害的,只能由抚养
方承担民事责任吗?
12.替别人看孩子,也要承担责任吗?
13.采取了安全措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14.阳台窗户掉了砸伤人,使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15.收水费遭狗咬,能索赔吗?
16同样被狗咬伤,为什么不予赔偿?
17.公安机关能“既打又罚”吗?
18.枯树倒了也要赔偿吗?
19.衣服被盗窃,浴池应当赔偿吗?
20.妻子被牛抵伤,医疗费应由谁承担?
21.拆改电路,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22.未满阳周岁,能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吗?
23.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4.公安机关应该赔偿吗?
25.啤酒瓶“爆炸”,应向谁索赔?
26.死者的肖像受到侵害,亲属可以要求赔偿吗?
27.孩子被人教唆损害他人,父母曲桥药粉飨统任吗?
28.宣传他人隐私,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29.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二、司法鉴定
l.什么是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3.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什么情况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5.“联合鉴定”是怎么回事?
6.什么是“痕迹鉴定”?
三、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
1.什么是轻伤害?
2.什么是重伤害?
3.什么叫毁容?
4.什么叫“纯器伤”?
5什么叫“锐器伤”?
6.定损伤程度是根据当时的伤情还是根据后果?
7.伤后情况重,损伤程度就一定重吗?
8.牙齿损伤或脱落,怎样评定损伤程度?
9.外伤致一官眼眼球破裂摘除,算伤害吗?
10.什么叫肢体残废?

11,外伤致颅内出血,一定是重伤吗?
12.多个损伤,能相加等于重伤吗?
13.伤后时间越长,其损伤程度就越轻吗?
14.什么是轻微伤?
15.致他人“轻微伤”,是犯罪吗?
16.损伤程度的鉴定有期限吗?
17.损伤程度越重,伤残级别就越高吗?
18.伤后多长时间,才能评定伤残等级?
19.伤残等级是否随着时间延长而变化?
20.损害赔偿中,被害人已经参加了人身保险,还有权要求加害
人给予赔偿吗?
四、法医与法医鉴定人
1.什么是法医?
2.法医与医生有什么不同?
3.什么是法医鉴定人?
4.法医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吗?
5.法医鉴定人的权利、责任、义务是什么?
6.当事人有权要求法医鉴定人回避吗?
7.对软组织创口长度的描述,医生记的和法医记的,哪个准
五、法医鉴定
1.医生的病情诊断能代替法医鉴定吗?
2.一般伤害案件中法医鉴定的作用怎样?
3.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况下必须经法医鉴定?
4.法医鉴定一经做出,审判员就一定采信吗?
5.法医学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6.当事人自己可委托法医鉴定吗?
7.律师事务所有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吗?

8.法医鉴定期限计算在审限之内吗?
9.在般伤害案件中,法医鉴定事项的提出取决于什么?
10.当事人对法医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否直接找鉴定人要求其
改变鉴定结论?
11.法医鉴定有级别之分吗?
12.法医鉴定结论已出来了,头CT片或X光片不需保存吗?
13.法医鉴定中,鉴定资由谁来承担?
14.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对原有的法医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15.案子进入审判阶段后,法医鉴定还可以重做吗?
16.法官对鉴定结论是怎样进行审查的?
六、关于死亡
1.从法医学角度怎样看待死亡?
2.什么叫“脑死亡”?
3.“致命伤”与“条件致命伤”是如何划分的?
4.死因是怎么确定的?
七、医疗
1.对方打了我,我就可以任意住院治疗吗?
2.与医疗有关的人身伤害赔偿费都包括哪些?
3.损伤后需要置换人工假关节,应如何考虑赔偿医疗费用的问
题?
4.未成年人受到严重的肢体损失,应该如何要求医疗费用的赔
偿?
5.因伤害住院治疗,同时又治疗了既往疾病,应如何考虑治疗
费的赔偿问题?
6.医疗费是否要凭据支付?
7.什么叫护理依赖?
8.怎样考虑陪护费?

9.怎样看待转院治疗?
10.怎样计算因医疗引起的误工资?
11.如何赔偿受害人家属的误工费?
12.不当的医疗行为对损伤预后有何影响?
13.门诊治疗费怎么考虑?在乡村游医及巫医神汉处“治疗”
的费用是否应予以赔偿?
14.怎样审查检查费?
15.怎样考虑就医交通费?
16.如何考虑后期的整形费?
17.怎样审核住院费?
18.怎样考虑营养费?
19.对于一些疑难病症的检查费应如何考虑赔偿?
八、医疗事故及处理条例
1.目前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医疗事故是如何认定的?
3.医疗行为与危害结果间都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形式?
4.没有严重的不良后果,是不是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5.什么是医疗差错,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有什么区别?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一般性医疗卫生服务部门,是否也
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述的“医疗单位”
7什么是“个体开业”?
8.哪些人属于医疗事故的行为人?
9.都有哪些医疗规章制度?
10.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1.什么情况属于“医疗意夕卜”?
121么是“难以避免的井发症”?
13.家属不配合治疗导致病员死亡的,是否能按医疗事故
处理?

14.什么情况属于医疗技术事故?
15.什么情况构成医疗责任事故?
16.只要是医务人员过失造成就诊人员不良后果的情况,就得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吗?
17.无证行医,是否能按医疗事故进行处理?
18.怎样确认和区分医疗事故的责任人?
19.非就诊医院的医务人员,私自手术发生了医疗事故,怎么
办?
20.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单位及个人有何种义务?
ZI.发生医疗纠纷,作为患者一方该怎么办?
22.医院有条件而不给予及时救治,由此所造成后果的,是否属
于医疗事故?
23.如何来认定诊疗护理过失?
24.为什么要进行尸检?
25.应在什么时间进行尸体检验?
26.拒绝或者脚驴购搬,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27.尸检所需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28.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
29.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人员是如何组成的?
30.医疗事故鉴定的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31.医疗事故鉴定的具体形式是什么?
32医疗事故是如何分类与定级的?
33.其他鉴定机构可不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4.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成员不信任,怎么办?
35.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36.应以@卜次医疗事故鉴定为准?
37.患者能否选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38.医疗事故鉴定工作有无时间限制?
39.医疗纠纷,可不可以再进行轻、重伤的鉴定?

40.因医院的过失而增加的治疗费用由谁承担?
41.不同等级的医院,在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认定和处理上有无区
别?
42.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可以承担哪些责任?
43.医疗纠纷者有什么样的解放式?
44.病人能否自己保管病历?
45.如何查阅病历资料?
46.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
47.医疗事故中的经济补偿费,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48.当事人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怎
么办?
49.医疗差错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50.不服医疗事故鉴定和处理,该怎么办?
51.发生医疗纠纷,可不可以“私了”?
52.卫生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在赔偿方面是
否一致?
53.医院涂、伪造、销毁原始病历,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
任?
54.医疗事故鉴定,是否能成为法院审理的证据?
55.如果发生医疗事件,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不按《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处理,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6不作医疗事故鉴定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
57.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有没有诉讼时效?
58.医疗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应负怎样的行政责任?
59.医疗事故的责任人是只负赔偿责任,不用负刑事责任
吗?
60.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有关责任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哪
些?
61.医疗过失的民事诉讼中,赔偿损失包括哪些方面?

62对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不受理?
63.军队、武警部队发生医疗赔偿纠纷,应由什么法院受
理?
64.医疗事故的诉讼,谁应当是被告一方?
65.医疗纠纷应以何种理由向法院起诉?
66.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谁负责举证?
67法院处理医疗事故,是不是也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
法》?
68.医疗事故中的受害人,该不该获得精神赔偿?
69.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何区别?
70.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如何确定?
71.医疗事故是否可以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72。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时,依据什么处理患者与医
院之间的民事赔偿?
九、文件检验
1.什么是文件检验?
2.什么是笔迹鉴定?
3摹仿笔迹可以检验鉴定吗?
4.伪装笔迹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吗?
5印章印文如何鉴定?
6。手工刻印印章与原子印章的印文能否区别?
7.两枚看似相同的原子印章印文可以通过鉴定来区分吗?
8.通过计算机扫描而成的印章印文能检验吗?变造文件可以鉴
定吗?
9印刷文件也能检验吗?
10.文件制作时间可以检验吗?

+、司法精神病
1.什么叫司法精神病鉴定?
2.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对象只能是原告或被告吗?
3.司法精神病鉴定有专门的鉴定机构吗?
4.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人有特殊的规定吗?
5.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鉴定人必须在鉴定书上签名吗?
6.精病人由于精神病的原因致使其发生危害行为,是否承担
刑事责任?
7.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发作伤人,谁来管?
8.只要患有精神病,其危害行为就一定不负刑事责任吗?
9.智能低下的人,对其危害行为是否负刑事责任?
10.醉酒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吗?
11.什么是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吗?
12.精神病人犯罪,既不打也不罚吗?
13.精神病人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十一、附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合伙成得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不慎死
亡,其他成员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3.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
规定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医疗处理条例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

复函
8.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9.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0.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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