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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举报知识读本(监督与预防职务犯罪)
编号:9512
书名:国家工作人员举报知识读本(监督与预防职务犯罪)
作者:李卫国等
出版社:中国方正
出版时间:2002-11-7
入库时间:2002-11-7
定价: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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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腐败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重要因素。腐
败既反映社会问题,也反映政治问题。腐败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被
称为国际通病,喻为社会毒瘤,不仅破坏经济秩序,而且影响社会
稳定,破坏安定团结,妨碍社会发展。社会要进步,要发展,就得
同腐败进行斗争,正是在腐败与反腐败的力量对比与较量中,社会
才得以不断向前迈进。反腐败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人民群众的
强烈要求。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反腐败,把反腐败着成是关系到党和国
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一批腐败分子被
绳之以法。但是,反腐败毕竟是一场生死搏斗,反腐败形势相当严
峻。
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
等机关承担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人民群众给予反腐败以大力支
持。是反腐败的力量之源。人民群众向专门机关提供了大量的案件
线索,解决了反腐败的案源问题,并尽力协助调查,监督和督促专
门机关对腐败案件进行查办,从而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监督。举报是依靠群众监督反腐
法胸有效形式。从1988年深圳市检察官们创建第一个举报中心至
今,已经建起全国性的举报网络体系,形成了完备的工作机制,举
报成为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发
挥了巨大作用:一是广泛宣传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政策,传播法律知
识和举报常识,普遍提高公民行使权利、热心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
作的积极性;二是为专门机关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据统计,检察
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和犯罪案件中 80%以上来源于举
报;三是强化查处腐败的力度,形成对腐败强有力的威慑;四是巨
大的举报网络构成一个广泛的社会监督体系,形成对腐败的动态监
控,具有良好的预防功能,可以有效地遏制、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
生。
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举报是现阶段反腐败的有效形式。江泽
民总书记曾经给予举报充分的肯定:“前一段反腐败斗争有一条重
要经验,就是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
法查处结合起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有助于发现问题,又有助于
有秩序地进行。这条经验,要继续坚持下去。对举报人要注意保
护,举报有功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这既是对举报工作的最高评
价,也是对举报工作的殷切期望。
但是,现实生活和工作实践表明,一方面,很多干部和群众非
常支持反腐败,但是对举报却不是十分了解,不懂得反腐败的政策
和相关法律,想举报又不知如何举报,或者不能在举报的同时有效
保护自己,结果遭到打击报复,一些举报人甚至牺牲了宝贵的生
命。另一方面,一些干部在被举报之后,不知如何是好,有问题的
想方设法对抗举报,甚至追查、报复举报人,结果不仅侵害了举报
人的权利,而且因为没有及时向组织坦白交待而得不到宽大处理,
相反因为侵害举报人权利而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没有问题的干部
在受到恶意举报或不实举报的时候,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因而蒙受不白之冤,却又不知如何为自己洗去恶名,为恶意举
报所累。所以,很有必要不断加强对举报的宣传,全面普及举报常
识和法律知识。
为此,我们专门编写这本举报知识读本,就是希望通过举报在
传,鼓励广大干部和群众有效运用举报方法勇敢地同腐败分子作斗
争,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与预防腐败的社会氛围。同时,促使干部
和群众在进行举报时加强自我保护,避免因反腐败遭到打击报复。
另外,也帮助无辜干部避免因恶意或不实举报而受到各种侵害。
编者
2002年 3且


目录
第一章举报与举报权利
一、什么是举报
举报
举报与监督
检举与控告
举报与告状、诉讼
举报与信访
“打小报告”
二、举报权利
举报权利
举报权利的内容
举报权利的法律依据
举报义务
三、举报主体、容体和内容
举报人
个人举报
单位举报
个人举报和单位举报的区别
单位控告
被举报人
自首
举报线索
举报事件事件
四、举报的作用
举报的作用
举报与社会稳定
举报中心是专门机关对外联系的“窗口”
举报宣传作用
举报威慑和预防作用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惩处作用
检举机关举报工作的保护作用
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
作斗争
形成对腐败的监督机制
保障公民行使民主权利
1989年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五、举报的产生
“举报”产生的社会背景
“举报”产生的政治背景
“举报”产生的法制背景
改革开放对打击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提出的新要求
全国第一家举报中心
举报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全国第一部举报电话
六、历史上的举报
我国古代关于检举义务的规定
我国古代关于诬告的规定
我国古代关于自首的规定

我国古代的“举报箱”
“红色”举报箱
举报与“三反”斗争
第二革举报机制与制度
一、举报机制
举报机制
举报权利的实现
举报的实现机制
举报的激励机制
举报的保障机制
举报的制约机制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机制
实现向检察机关举报的权利
检察机关举报网络
检察机关举报网络的作用
二、举报制度
举报制度
我国古代的监察和监察制度
三、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
检察机关举报制度的特点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性质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特征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依据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内容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任务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的基本程序
举报中心的反馈与催办
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
检察机关的举报宣传
举报工作联络员制度
举报丰富和发展了检察检举、控告制度
举报制度充实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四、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
党的纪律检查部门的性质和职能
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申诉部门的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控告申诉工作的原则
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工作的
区别
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举报案件中的
联系
第三章举报受理机关及受理范围
一、举报受理机关
目前我国设立举报机构的机关
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
(-)贪污贿赂案件
贪污案
挪用公款案
受贿案
单位受贿案
行贿案
对单位行贿案
介绍贿赂案
单位行贿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隐瞒境外存款案
私分国有资产案
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案件
滥用职权案
玩忽职守案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徇私枉法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
私放在押人员案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环境监管失职案
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放纵走私案
商检徇私舞弊案
商检失职案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
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案件
非法拘禁案
非法搜查案
刑讯逼供案
暴力取证案
虐待被监管人员案
报复陷害案
破坏选举案
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
(一)纪检机关受理案件范围
(二)违反党纪的错误种类
政治类错误
组织、人事类错误
经济类错误
失职类错误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
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
(三)监察机关受理案件范围
四、其他机关受理案件范围
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的案件
海关受理的案件
税务机关受理的案件
审计机关受理的案件
第四章举报与受理
一、进行举报
(一)确定被举报人及举报内容
向检察机关举报时对被举报人的要求
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时对被举报人的要求
(二)确定举很受理机关
确定举报的受理机关
(三)保持正确举报心态
举报心态
正义型举报
邪恶型举报
“相向”举报
“中间型”举报
不实举报
实名举报
提倡实名举报
“错告”
诬告陷害
保持举报的合理心态
单位控告心态的特点
单位提出控告的原因
单位不正当控告心态的避免
(四)选择举报方式
举报的方式
电话举报
信函举报
来访举报
网上举报
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来访举报的优缺点?
举报方式的选择
写举报信
打举报电话
二、举报受理
举报受理
受理举报的机构
举报中心为举报提供的便利条件
举报箱
举报受理的工作内容
接听举报电话
拆阅举报信件
接待举报人
登记举报线索
举报线索的审查
举报案件线索的分流
非管辖案件的处理
公民扭送被举报人情况的处理
自首案件的处理
文明接待室活动
第五章举报的查处
一、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举报案件
(-)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案件的特点
材料的处理
(二)初步校务
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任务
初步核实的方式
初步核实的方法
初步核实的程序
初步核实的实施
对初步核实结果的处
(三)纪检监察立案
纪检监察立案
纪检监察立案的条件
纪检监察立案的要求
(四)纪检监察立案的程序
审查立案材料
《立案呈批报告》
审查批准立案
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
重要案件备案制度
(五)调查
案件调查
调查前的准备
拟定调查提纲
调查实施
调查的方法
行使强制性措施
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对监察对象的权力
“两规”和“两指”
(六)调查终结
调查织结
综合分析案情
审核材料
鉴别证据
认定错误事实
错误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提出定性处理意见
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的后续工作
(七)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
移送审理的条件
移送审理的审议
(八)案件的审理
纪检机关的审理
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
审理职责范围
纪检机关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
纪检机关审理案件工作程序
监察机关审理案件
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的内容
监察机关对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案件的复审
复核
(九)处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对党组织纪律处分的种类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纪律处分
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对政纪案件的处理方式
监察建议和监察决定
行政处分的种类
国家公务员的处分和解除
二、检察机关查处举报案件
(-)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检察机关管辖案件的特点
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处理
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管理
(二)举报初查
举报案件的初查
初查的目的和任务
初查的内容
初查在举报工作中的地位
初查的主要作用
初查的方式
初查的范围
举报初查的程度
举报初查的手段
举报初查的基本步骤
举报初查的证据
举报初查的证明责任
初查的证明
初查中收集证据
初查证据的判断
询问证人
初查中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初查秘密进行及其范围
(三)举报案件的立案
立案
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标准
立案的程序
立案决定书
(四)举报案件的侦查
侦查
侦查的内容
讯问犯罪嫌疑人
询问证人
勘验、检查
搜查
辨认
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扣押邮件、电报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鉴定
侦查终结
强制措施及其种类
拘传
拘留及其条件和要求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的区别
逮捕及其条件
检察院行使批准逮捕权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及其义务
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侦查实验
侦查工作的办案期限
三、举报调查的协助
举报人举报之后应做的工作
举报人协助调查
举报人发现举报失实或错告的处理
第六章举报风险与救济
一、举报风险及其规避
举报风险
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失实的原因
多头举报
不要多头举报
密码举报
举报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举报保护
举报保护
检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措施
检察机关举报保密规定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形式
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
提倡实名举报并不是要求实名举报
举报人的自我保护
三、举报补偿和赔偿
举报补偿和赔偿制度
因举报而产生的损害赔偿
第七章 表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
奖励举报人
以举报为营利方式对举报奖励的影响
检察机关的举报奖励制度
对举报人奖励的实施
第八章举报相关法律知识
一、违法与犯罪
违法
犯罪
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职务犯罪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
三、刑罚
刑罚及其种类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缓刑
四、诉讼
诉讼及其种类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及其种类
民事诉讼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及其特征
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行政诉讼法
起诉
公诉
刑事诉讼的自诉及其条件
“告诉才处理”
不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上诉
刑事上诉、抗诉的期限
五、申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的范围
民事行政申诉
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的范围
刑事申诉的期限
刑事赔偿及其范围
请求刑事赔偿的条件
六、刑事诉讼的管辖与回避
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
刑事诉讼的回避制度
七、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人民检察院的设置
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之间的权力配置
检察机关在侦办案件中的分工
上级检察院行使的检察权
检察官的职责和义务
公安机关的性质和职能
人民法院的性质
判决
执行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
关系
八、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害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与被告人
九、时效
刑事诉讼中的追诉时效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十、其他
扣押
羁押
通缉
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的时间及律师的权利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也可定罪
处刑
立案监督
“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的含义
附录: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案件范围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举报工作的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
机制的若干规定
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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