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释义
编号:96391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释义
作者:许安标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24-5-1
入库时间:2024-5-23
定价:35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职责任务、实施措施和支持保障等作出了规定,对于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由参与法律制定的专家对法律条文逐条进行释义,阐述立法背景,帮助读者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导读
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凝聚强国建设、伟大复兴磅礴力量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内涵目标】
第三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四条【党的领导和工作格局】
第五条【工作原则】
第六条【教育内容】
第七条【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结合】
第八条【与文化建设结合】
第九条【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
第十条【国庆日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地方部门职责和军队职责】
第十三条【群团组织责任】
第十四条【与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结合】
第十五条【学校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实践教育】
第十七条【家庭教育】
第十八条【公职人员教育】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
第二十条【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三条【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教育】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统筹】
第二十五条【利用好红色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六条【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
第二十七条【功勋荣誉表彰】
第二十八条【在重要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九条【在重要节庆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通过仪式礼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一条【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第三十二条【发挥网络平台作用】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
第三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支持文艺创作】
第三十六条【支持青少年和儿童的文化产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性行为】
第三十八条【禁止性行为的处理处罚】
第三十九条【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实施日期】
第三部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意见
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对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的意见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
宪法法律中爱国主义相关规定
行政法规中爱国主义相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中爱国主义相关规定
红色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有关情况
《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主要内容
我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