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导读与要点解析
编号:97200
书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导读与要点解析
作者:程阳,吴朝华
出版社: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2024-9-1
入库时间:2024-9-25
定价:4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立足于目前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从严管理的背景,从监管行为的变迁看国有企业管理的体系重塑,从政务处分、组织处分、处分以及内部处分等不同处分的衔接与责任承担等看国有企业从合规管理、合规运行、合规措施,合规有效性评价等详细拆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便于读者更好的学习相关的内容与相关知识。适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法律合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阅读。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 导读
•面向实务,多角度解读《处分条例》
•《处分条例》与国企管理合规
第二部分 要点解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与党管干部原则】
第四条【坚持公正公平、宽严相济与法治原则】
第五条【协同监督与内部监督】
第六条【处分的规范性要求】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处分种类】
第八条【处分期间】
第九条【处分的合并处理】
第十条【集体违法与共同违法的处分规则】
第十一条【从轻、减轻处分】
第十二条【减轻、免予、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从重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利益追缴】
第十六条【对已退休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政治要求行为的处分】
第十八条【决策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十九条【廉洁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财务制度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违规兼职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履职侵权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金融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其他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处分权限与承办部门】
第二十七条【调查、处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介入情形】
第二十九条【作出处分决定的期限】
第三十条【处分决定书】
第三十一条【回避】
第三十二条【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时的处分及重新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处分程序】
第三十四条【被立案调查期间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对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处分决定的办理期限】
第三十七条【处分的解除】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申请复核的期限】
第三十九条【申诉的期限】
第四十条【复核、申诉处理程序】
第四十一条【处分决定的自查自纠与监察纠正】
第四十二条【处分决定的撤销与重新作出】
第四十三条【处分决定的变更】
第四十四条【处分决定的维持】
第四十五条【变更、撤销处分决定后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抗拒执行、干扰执法、报复相关人员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诬告陷害他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刑事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金融、文化国企同时适用规定】
第五十一条【溯及力】
第五十二条【施行日期】
附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的通知
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