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图书信息
合同法研究(第1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编号:9734
书名:合同法研究(第1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作者:王利明
出版社:中国人大
出版时间:2002-12-4
入库时间:2002-12-4
定价:75元
[图书内容简介]
没有图书简介

[图书目录]
前言
合同,也称为“契约”,它在人类历史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宗教典籍
认为,契约确立了人与神之间正常稳定的关系;政治哲学家们指出,自愿与合意
才是政治权威的合法基础;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易就是契约;甚至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温情脉脉的两性关系的面纱下也常能捕捉到契约的踪影。人
类漫长历史中,每天都在进行的“这种通过交换和在交换中才产生的实际关系”
最终获得了马克思所说的“契约这样的法的形式”。从传统的封建时代向近代法
治社会的转型中,合同对瓦解封建等级制度的身份关系的根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梅因将进步社会的运动称之为合同形态的运动。
当今人类社会的发展已截然不同于早期的人类社会,在我们这一代人降临到
这个世界之前的几百年里,生产与交换就在不断地和加速地把人们变为整个社会
运行系统中一个个紧密结合的分子,每个人都要各司其职、各就其位。在现代市
场经济社会,无论是物质产品的制造、流通,还是精神产品的创作、传播都已经
被分割为无数个细微的环节,专业分工的细化程度已经超过人们的想像力。任何
人在现代社会要生存下来,都不得不与他人以合同的形式相互给予信用或者取得
信用,即进行交易。现代人的一生就是在不断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这样一个周而
复始的过程中度过的。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市场正是由无数纷繁复杂的交易所组
成的,这些无穷无尽的交易都要以合同作为其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可以说,
契约本身构成了广阔的市场,市场化就是契约化。正因如此,人们才将现代社会
称为“契约社会”,将现代经济称为“契约经济”。
既然契约已经完全成为我们生活的主宰,为了促成契约高效、快捷的订立,
保障合同圆满安全的履行,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规则加以调整。这些调整契约关
系的法律规则就是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目标就是使人们能实现其私人目的。
为了实现我们的目的,我们的行动必然有后果。合同法赋予了我们的行动以合法
的后果。承诺的强制履行由于使人们相互信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动从而有助于
人们达到其私人目标。社会的一个内容就是其公民拥有达成自愿协议以实现其私
人目标的权力。”美国学者罗伯特·考特与托马斯·尤伦这一席话的确道出了合同
法的真谛。试想如果没有合同法,人们为了达成交易将不知花费多大的人力物
力;交易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来安排他们未来的事务,允诺不能得到遵守和执
行,信用经济也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赖以建立的基础将不复存在。所以,一个
成熟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合同能否得到及时圆满的履行、因合同而产生
的争议是否会被及时公正地解决作为标志的。
我国早已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作为市场经济最基
本法律规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于1999年3月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通过,并从1999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合同法的制定并颁行,为维
护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也为交
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该法的颁行,结束了由《经济合
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所形成的三法并立的局面,在完善
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合同法的制定,消除了因多个合同法
并立而造成的合同法律彼此之间的重复、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也改善了我国
合同立法的分散、凌乱的状况,实现了合同法律尤其是合同法总则的统一性和体
系化。(合同法》的制定完善了合同法的基本规则,极大地填补了长期以来在合
同立法方面的漏洞,规定了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则。尤其是(合同法》的内容充
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需求,摒弃了反映计划经济体制本质特征的经济合
同概念,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该法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出
发,要求当事人在交易的各个环节中都必须遵循作为商业基本道德的诚实信用原
则,从而为建立信用经济奠定了基础。《合同法)既广泛参考、借鉴了两大法系
成功的合同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采纳现代合同法的各项新规则和新制度,注重
与国际规则和惯例的接轨,同时也立足中国的实际,系统全面地总结了我国合同
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总之,我国《合同法)的颁布,不仅表明我国的合同法已
逐渐趋于完善,而且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了一个体系化的成熟阶段。尤其
在经济全球化以及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大背景下,统一我国市
场经济交易活动的基本规则,力求使我国合同法与国际惯例接轨,更有利于我国
参与世界经济竞争,增强我国综合国力。
尽管(合同法)的颁布表明了我国合同法律制度已渐趋完善,也标志着我国
民事立法进入了一个体系化的崭新阶段,但却并不意味着合同法立法的完善及理
论研究工作就到此为止,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合同法问题有待于
立法者以及民法研究者加以解决,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异常迅猛的发展速度对作为
成文法的合同法所固有的局限性提出了更尖锐的挑战。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
言:“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
常接近地达到它们之间缺口的接合处,但永远存在的倾向是要把这个缺口重新打
开来。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谈到的社会是前进的。人民幸福的或大或小,
完全取决于缺口缩小的快慢程度。”尽管合同法制订时总结了多年来合同立法与
司法的成败得失,并吸收了现代合同法的最新发展成果,其颁布至今也不过短短
的数年,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将不断出现《合同法)制订者所始
料不及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使(合同法)能够及时有效地调整这些新情况,
解决这些新问题,不仅是司法实践工作者的当务之急,更是每一个民法研究人员
义不容辞的责任;尽管迄今为止我国合同法理论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
果,并为立法与司法提供了大量理论支持与知识资源,但是我国合同法学研究起
步较晚、基础较薄弱这一事实却无法否认。这一点既体现在学界对我国合同立法
与司法得失成败经验的总结上存在欠缺,也体现在对于两大法系合同法律制度以
及现代合同法新的发展趋势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更表现为对合同法基本概念。
制度与理论研究尚缺乏足够的深度。加强对合同法研究,是当前我国民法研究工
作者的迫切任务。尤其应当看到,我国合同法的制定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举世瞩目
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制定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制订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法等以
前我们没有的法律,而且还要做到民法典内部的体系性与和谐性。由此也提出了
合同法如何与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法之间的协调问题。因此,惟有进一步加
强我国合同法的研究,才能为将来把合同法融入民法典中的工作奠定扎实的理论
基础。
作为民法教员,我多年来一直关注对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立法、司法实践
工作。早在《民法通则》颁布后不久,我就曾对合同法律制度进行过一些初步的
研究,这些成果主要体现在与其他几位民法学者合作撰写的《民法新论》(上。
下)一书当中。1988年至1989年,我利用在美国访问研究的机会,专攻了英美
合同法,并撰写了一些论文,将英美合同法中若干制度,如根本违约制度、预期
违约制度等介绍到国内学界。1993年10月,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将合同法的制订
提上了议事日程,我有幸参与合同法的制订,并在此过程中,结合立法中的疑难
问题、撰写了《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违约抑或可撤销》、《合同
的解除与根本违约》等文章,对合同法制订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1994
年我获得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资助,花费了两年时间对违约责任制
度进行了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在研究违约责任的过程中,我探讨了同时履行
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侵害
债权等合同法中的疑难理论问题,并于1995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了
(违约责任论》一书(该书于2000年修订再版)。1996年我又与崔建远教授合作
撰写了《合同法新论·总则》一书,在该书中我进一步对合同法总则中的若干理
论问题,例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合同无效范围的限制等问题作了研究。1997
年我还将自己在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生讲授合同法过程中对若干疑难
合同纠纷案件的理论研究成果结集出版。
我深知,合同法理论博大精深,各种研究文献也浩如烟海,有许多未知的领
域仍需要作更深入细致的研究,通过近几年的研究,我对于一些长期以来琢磨不
透的重大疑难的合同法理论问题逐渐产生了些许心得,并为此撰写了系列有关合
同法研究的文章,现将多年的研究成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系统地汇编整理成情
同法研究》一书出版。《合同法研究》共分为四卷,前两卷主要探讨总则问题,
后两卷主要探讨分则问题。我出版《合同法研究》一书的目的,是希望借此能够
与广大学界同仁与实务工作者进行交流探讨,以期共同推动我国合同法的完善与
理论研究的深入化、细致化及体系化。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笔者才流学
浅,加之资料与时间有限,本书错误缺漏之处实所难免,衷心期望广大读者不吝
赐教。



第一编合同和合同法假述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三节关于合同的几个相关概念
第四节合同的几种分类
第五节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其他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我国合同法的渊源
第四节合同法与债法的关系
第五节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第六节当代合同法的新发展
第三章 合同的相对性与利他合同
第一节合同相对性的比较法分析
第二节合同相对性规则
第三节合同的相对性与第三人的责任
第四节对“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评述
第五节利他合同
第四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合同自由原则
第三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合同正义原则
第五节鼓励交易原则
第二编合同的成立
第五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第二节要约
第三节承诺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
第六章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电子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电子合同是否为书面形式
第三节签字问题
第四节电子合同的成立
第五节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第六节关于电子错误问题
第七节电子商务与对消费者的保护
第七章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缔约过失的概念和构成要讲
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的形态
第四节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与相关责任
第六节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第三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八章 合同的内容
第一节合同内容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条款和分类
第三节合同权利
第四节合同义务
第九章 格式条款
第一节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的必要性
第三节格式条款的性质
第四节格式条款订入合同
第五节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六节格式条款的效力
第十章 合同内容的解释
第一节合同解释的概念和目的
第二节合同解释的主体
第三节合同解释原则的历史发展
第四节会同解释与合同漏洞的填补
第五节合同解释的规则
第十一章 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合同形式的概念
第二节合同形式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法定形式的效力
第四节书面形式
第五节口头形式
第六节以其他方式订约
第七节登记与审批方式
菜四编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的条件
第一节会同生效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第三节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第十三章 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一节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第二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
合同
第三节无权代理合同
第四节无权处分合同
第五节无权代表合同
第十五章 无效合同
第一节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合同无效与时效规则的适用
第三节无效合同的种类
第四节合同无效与恶意抗辩
第十六章 可撤销的合同
第一节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无效和可撤销制度的比较
第三节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第四节撤销权的行使
第五节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法律图书馆>>网上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