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研究
编号:98550
书名: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研究
作者:孙海燕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4-12-1
入库时间:2025-1-19
定价:85元
[图书内容简介]
该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是资料翔实。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办理假释案件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呈现并分析了近30年假释案件的数据样本,客观而又全面地呈现了我国假释案件的演变和现实情况,具有极强的资料性。二是问题导向。2021年1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但如何将这一要求落到实处仍面临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本书作者综合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理论,通过规范分析、比较研究、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深入分析程序运作机理,深刻反思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建构设计出更为科学的制度体系和更具可操作性的实体标准和程序体系。三是大胆创新。老的制度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进行适应性改革。为此,本书作者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改革建言。
[图书目录]
"目 录
导 论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主题与架构
四、研究方法
五、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立法回顾、理论发展与司法变迁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后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立法回顾
一、初步形成阶段(1949—1979年)
二、正式确立阶段(1980—1996年)
三、快速发展阶段(1997—2012年)
四、全面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
第二节 影响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理论发展
一、基础理论对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影响
二、假释与相关制度的关系
第三节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司法变迁
一、从单纯追求惩罚犯罪转向兼顾社会防卫与人权保障
二、从实体条件的单一审查转向综合全面审查
三、从行政性的书面审批转向多元分流的诉讼程序
第二章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现状考察与评价反思
第一节 制度梳理:我国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现行规定
一、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制度渊源
二、假释案件办理程序制度体系的主要特点
第二节 实践透视: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运行现状与困境
一、假释案件基本概况
二、办理假释案件的主要做法
三、假释案件的办理结果
第三节 我国假释案件办理程序运行失范的具体表现
一、程序启动完全由刑罚执行机关掌控
二、诉讼主体的功能发挥出现失位与错位
三、形式化的案件办理程序难以防范司法不公
四、低假释率与假释条件审查存在强逻辑勾连
第四节 我国假释案件办理程序运行失范的原因分析
一、价值定位——“权力”而非“权利”的制度设定
二、认识因素——假释在诸多诉讼主体眼中呈现不同的面相
三、规范因素——实体条件判断复杂和诉讼运行规则缺失
四、机制因素——配套机制不够健全
第三章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的总体思路与路径选择
第一节 重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重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必要性分析
二、重塑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可行性分析
第二节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的总体思路
一、秉承从“奖励说”向“权利说”转化的基本理念
二、确立扩大假释适用规范程序运作的制度目标
三、坚持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假释案件程序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建构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别办理程序
二、弃对抗式诉讼模式改造,转向以协作为主的二元司法模式
三、实质化办理而非形式化审批的程序定位
四、以程序控制为中心,坚持依法全面审查原则
第四章 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之实体层面的改革
——假释条件的阶层化重构
第一节 假释条件的确立原则
一、假释条件综合评估机制的确立基础
二、假释条件综合评估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假释条件的阶层化设置
一、对象条件——最低执行期限
二、基础条件——罪犯的改造表现
三、实质条件——再犯罪的危险
四、参考条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三节 通过立法明确假释的类型和比例
一、综合考虑罪名和罪犯品格等因素实行假释分级
二、假释比例的立法设定与动态调整
第五章 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之程序层面的改革
——多元诉讼程序的重构
第一节 协作为主司法模式下的权能配置
一、假释提请权的双重配置
二、假释裁决程序的权能配置
三、被害人的角色设定与介入机制
第二节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的改造路径
一、落实繁简分流,构筑多元诉讼程序
二、围绕案件类型,重塑证据规则体系
三、实行要素式审查与实质化审查相结合
四、构建二审终审诉讼救济机制,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第三节 多元诉讼程序的分流与衔接
一、多元诉讼程序的价值目标与路径选择
二、多元诉讼程序的基本类型
三、多元诉讼程序的衔接与转化
第四节 办案逻辑和程序的规范路径
一、明确监管标准与裁判标准的关系
二、坚持主观标准客观化的办案逻辑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证据审查路径
第六章 假释案件实质化办理之关联层面的改革
——配套制度机制的重构
第一节 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假释关联的机制新构造
一、财产性判项的范围和内容的审查确定
二、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和罪犯履行能力的审查认定
三、财产性判项履行与假释适用的关联关系
第二节 假释案件办理程序与社区矫正的双向衔接
一、规范社会调查评估的内容和方式
二、建立健全调查评估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程序
三、完善假释犯的交付执行程序
四、强化假释犯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假释撤回和假释撤销的制度设计
一、实体条件的重置
二、运行程序的设计
第四节 容错免责为主基调下的监督纠错机制
一、建构假释案件办理效果评估机制
二、从“结果导向”到“程序控制”的监督纠错进路
结 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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