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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情理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编号:98551
书名:刑事审判“情理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作者:杜玉奎,李文玲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4-12-1
入库时间:2025-1-19
定价:8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国古代“情理法”是古人留给我们的宝贵法律文化,历代优秀法官在刑事审判中根据不同案件性质绝情理而任法、悯情理而从法、因情理而重法、任情理而轻法,力求“情理法”兼顾,其中蕴含了追求无讼、慎刑重生、情罪允协、以和为贵等价值理念,对现在的刑事审判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目前,刑事审判虽然在适用“情理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本书认为除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等应尽可能合乎民众情理外,还应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融合情理审判的系统指导,构建法院系统内部“情理法”冲突沟通协调和舆情处理机制,加强多元协作,提高法官深度融合“情理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研究成果述评
一、关于“情理法”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研究
(一)关于“情”的内涵
(二)关于“理”的内涵
(三)关于“法”的内涵
(四)关于“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审判中的应用实践研究
(一)关于“依法判决”的观点
(二)关于“依情理判决”的观点
(三)关于“情理法兼顾判决”的观点
三、“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审判中的适用基础及价值理念研究
(一)“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审判中的适用基础研究
(二)“情理法”所蕴含的价值理念研究
四、“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转化现状及困境研究
(一)“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转化现状研究
(二)“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转化困境研究
五、“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实践路径研究
第二章古代“情理法”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
一、古代“情”的内涵
(一)客观事实之实情
(二)个人本性之私情
(三)与人交往之世情
(四)众人同感之民情
(五)司法审判之法情
二、古代“理”的内涵
(一)“天”的内涵
(二)“理”的历史发展
(三)“理”的内涵
三、古代“法”的内涵
(一)各王朝的基本法律
(二)各王朝编纂公布的其他法律
(三)家法族规乡约等
四、“情”“理”“法”的关系
(一)“情”与“理”的关系——情理交融
(二)“情理”与“法”的关系——法含情理
第三章古代“情理法”的历史发展及适用效果
一、古代“情理法”的历史发展
(一)“情理法”结合的萌芽时期
(二)“情理法”结合的形成时期
(三)“情理法”结合的实践完善时期
二、古代“情理法”在刑事审判中的适用效果
(一)古代“情理法”在刑事审判中适用的积极效果
(二)古代“情理法”在刑事审判中适用的消极效果
第四章“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审判中的应用实践
一、绝情理而任法
二、悯情理而从法
三、因情理而重法
四、任情理而轻法
五、情理与法各得其平
六、依情理比附类推
七、情理法冲突时奏裁
(一)适用奏裁的案件类型
(二)奏裁的方式
(三)奏裁的结果
第五章“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审判中的适用基础及价值理念
一、“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审判中的适用基础
(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情理法”的适用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为“情理法”的适用提供了政治基础
(三)法律本身的局限为“情理法”的适用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四)统治阶层的极力倡导为“情理法”的适用提供了政治诱因
(五)“法在有司,民不周知”为“情理法”的适用提供了现实基础
(六)司法官的知识结构为“情理法”的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七)司法官的司法理念为“情理法”的适用提供了思想基础
二、“情理法”在古代刑事审判中所蕴含的价值理念
(一)追求无讼,情理调处
(二)以人为本,慎刑重生
(三)用刑中和,情罪允协
(四)以和为贵,敦睦乡邻
第六章“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转化现状及困境
一、“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转化实践典型案例
(一)因情理从轻处罚
(二)因考虑情理导致判决不同
(三)虽考虑情理仍依法判决
(四)因考虑情理导致判决反复
(五)因情理从重判决
二、“情理法”深度融合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法官合理地解释法律
(二)有助于对普通民众进行崇德向善教育
(三)有助于平安中国、和谐中国建设
三、“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转化困境
(一)审判依据和参考的部分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缺乏人情味
(二)上级法院缺少对下级法院融合情理的系统指导与激励机制
(三)法院系统内部缺乏情理冲突沟通协调和舆情处理机制
(四)法官缺乏适用情理的自觉性
(五)社会缺乏多元协作机制,法官对涉案情理了解不深
第七章“情理法”在现代刑事审判中的实践路径探索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情理法”的内涵
(一)新时代的“法”
(二)新时代的“理”
(三)新时代的“情”
二、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等应尽可能合乎民众情理
(一)法律条文应尽可能合乎民众情理
(二)司法解释应体现民众情理的要求
三、建立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融合情理审判的指导与激励机制
(一)要求个案审判全过程酌情说理,形成酌情说理类案指导性意见
(二)建立指导性规则、操作规范以及典型案例数据库
(三)建立刑事审判深度融合情理法的激励机制
(四)拓展法官制作刑事判决书的容错空间
四、构建法院系统内部“情理法”冲突沟通协调和舆情处理机制
(一)构建法院系统内部“情理法”冲突沟通协调机制
(二)各级法院内部应建立舆情风险处理机制
五、提高法官审判刑事案件深度融合情理的积极性
(一)加强法官自身修养、牢记“司法为民”的理念
(二)加强法官培训,使法官了解同类刑事案件的民众情理
(三)增强庭审时释理说情的自觉性
(四)提高逻辑推理能力和融合“情理法”的司法技艺
六、加强社会多元协作,为法官适用情理提供参考
(一)建立基层民情信息收集小组和平台
(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做好涉案人员及民众情理的收集
(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对涉案情理进行深入说明
七、完善有关网络媒介等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一)完善有关网络媒介等相关法律法规,防范新闻炒作
(二)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民众表达情理时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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