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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
编号:98555
书名: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
作者:杨丰一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4-12-1
入库时间:2025-1-19
定价:6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衍绎因循着由事实到规范再到价值的逻辑脉络。在事实层面,人工智能蕴含的技术特征与传统犯罪相结合,促成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嬗变,严重威胁个人、社会乃至国家的法益。在规范层面,涉人工智能犯罪发生后必然需要刑法规范予以规制,然而传统规范在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时会出现归责间隙,导致刑事责任认定困难。在价值层面,人工智能刑事风险伴随风险对策深入至刑法体系,不同的风险应对方法在试图弥补归责间隙的同时,也导致了传统责任要素变迁与刑法体系功能紊乱,风险趋向的刑法价值观由此萌生并值得警惕。本书以人工智能在规范层面诱发的归责风险为切入点,旨在通过探寻刑法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应然立场与理论方法,弥合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规避刑法价值的体系性风险,并有效回应涉人工智能犯罪的治理需求。

[图书目录]
"目录
导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基础
四、基本内容
第一章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研究的前提思考
第一节规范层面:人工智能概念能否合理界定
一、关于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争议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分析与结论
第二节事实层面:人工智能刑事风险是否存在
一、关于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争议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分析与结论
第三节价值层面:智能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
一、关于人工智能研究需求认识的争议
二、人工智能研究社会需求的分析与结论
第四节基本结论
第二章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困境:过失的归责间隙
第一节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基本解读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含义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辨析
第二节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存在范畴
一、故意犯罪中归责间隙的排除
二、过失犯罪中归责间隙的呈现
第三节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形成原因
一、人工智能技术导致预见不能,冲击归责基础
二、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因果错综,阻滞责任分配
三、人工智能技术缺失前置规范,难断注意义务
四、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纵向关系,扭转归责维度
五、人工智能技术脱逸经验事实,虚化判断根据
第四节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衍生影响
一、导致刑事责任无法有效分配
二、引发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研究
第五节基本结论
第三章归责困境的解决可能:路径归纳与风险评析
第一节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可能的解决路径
一、解释论进路:恪守传统刑法理论
二、立法论进路:增设人工智能犯罪
三、对策论进路:构建智能刑法体系
第二节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解决的风险评析
一、规范内风险:传统责任要素的变迁
二、规范外风险:刑法体系功能的紊乱
第三节基本结论
第四章刑法回应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立场遴定
第一节排除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
一、事实层面: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二、规范层面:人工智能不应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三、价值层面:人工智能无须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第二节恪守刑法规避风险的理性姿态
一、对于技术发展:理性干预而非感性干涉
二、对于刑事风险:恪守谦抑而非畸重预防
三、对于应对选择:理论调整而非体系重构
第三节满足应对归责困境的现实需求
一、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弥合归责间隙
二、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规避体系风险
第四节基本结论
第五章刑法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方法抉择
第一节过失归责构造的转型:从意志归责到规范归责
一、意志归责的发展脉络与核心特征
二、规范归责的流派学说与基本要求
三、过失论由意志向规范的构造转型
第二节归责的前提梳理:风险的刑法允许与否
一、允许风险的基础解读
二、允许风险的规范判断
三、允许风险的理论评述
第三节归责的行为考察:创设不被允许的风险
一、风险管辖领域的划分与管辖判断
二、行为主体注意义务的规范化展开
三、行为创设不被允许之风险的判断
四、风险创设理论评述
第四节归责的结果考察: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
一、风险实现于规范保护目的范围的检验
二、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规范关联的考察
三、风险升高理论对特殊情形的必要补充
四、风险实现理论评述
第五节基本结论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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