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化解工伤认定争议:100个工伤认定疑难法律问题实操指引
编号:98864
书名:教你化解工伤认定争议:100个工伤认定疑难法律问题实操指引
作者:谭秋勤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5-1-1
入库时间:2025-3-14
定价:99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理论与实务并重。本书旨在帮助读者正确理解并掌握常见疑难问题的工伤认定规则,围绕工伤认定的各种情形、各种场景展开,对工伤认定争议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专业解答,场景辅助案例,栩栩如生。
第二,通俗与实用并重。本书的创新之处在于展示争议、解决争议,通俗易懂,具有实用性。通过工伤认定争议规则的不同裁判观点的展示,深入浅出的学理分析,帮助读者理解工伤认定争议缘由,学习如何用工伤认定的法理和现有规定判断工伤认定争议,让复杂的争议变得简单、易懂和明了。
第三,系统与深度并重。本书对工伤认定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梳理,重点针对目前实践中争议较大、法律适用不统一的100个典型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进行探讨。本书的写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体例逐次分析工伤认定中的疑难问题,重点分析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因工作原因引发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因工作原因引发意外伤害的工伤认定中、职业病的工伤认定、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不得认定为工伤中的多个疑难问题。本书也包含对工伤认定程序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中的多个疑难问题的分析。作者对这些疑难问题在实践中产生分歧的原因,针对类案不同判现象广泛收集案例,介绍不同法院、不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识分歧的理由,深入探讨并深化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对工伤行政案件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了系统解读,针对具体问题提出法律适用思路和建议。本书围绕工伤认定各种场景进行全面归纳提炼,让读者面对工伤认定争议时能对号入座地找到专业解答。"
[图书目录]
"目 录
一、工作场所是否仅限于日常工作地点
二、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摔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三、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四、在工作区域内滑倒、被撞倒等情形下的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职工因解决“生理需求”过程中受伤属于工伤,“生理需求”范围如何界定
六、职工在为满足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所进行的活动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可视同工伤
七、椎间盘突出等病症能否认定为工伤
八、心理精神类疾病能否认定为工伤
九、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情形下,承包人或挂靠人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否仅限于从事相关业务时
十、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情形下,承包人或挂靠人自行从事所承包业务致伤的,应否认定为工伤
十一、与工作有关的应酬饭局能否被认为是“工作原因”
十二、因与工作有关的应酬饭局导致“醉酒”能否排除工伤认定
十三、“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中工作场所如何认定
十四、“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内容如何认定
十五、在工作场所内,工作前后摔倒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十六、职工上班从宿舍到工作场所、下班从工作场所返回宿舍途中摔倒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十七、因工外出期间的起点、终点、期间如何界定
十八、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场所如何确定
十九、因工外出期间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二十、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二十一、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活动范围
二十二、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二十三、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二十四、上下班途中遭遇非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二十五、上下班途中单车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二十六、职工上下班途中违章驾驶能否阻却工伤认定
二十七、职工前往工作场所外就餐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二十八、因私事产生的私人恩怨遭受暴力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二十九、因工作上的琐事产生的私人恩怨遭受暴力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三十、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产生冲突,被同事拉开后再次冲突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三十一、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的事后报复行为能否认定工伤
三十二、职工不当行为能否阻却暴力伤害的工伤认定
三十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死亡原因不明能否认定为工伤
三十四、工作期间死亡原因无法查明能否认定工伤
三十五、职工在工作中因严重不当行为造成意外能否阻却工伤认定
三十六、第三方行为引发意外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三十七、职业病患者或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起算时间
三十八、同一职业病多次诊断,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如何计算
三十九、同一职业病,已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患者在未继续从事职业病禁忌作业的情况下病情加重,再次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受理
四十、已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患者,更换用人单位后继续从事接触同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病加重的,能否再次认定为工伤
四十一、劳动者离开原接触职业病危害单位,又在新用人单位继续从事接触同类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后,首次诊断出职业病,以哪一个单位作为用人单位
四十二、如何确定“从业时间”
四十三、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是否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四十四、申请工伤认定时,申请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和格式的如何处理
四十五、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否必须从工作岗位上直接送医
四十六、不定时工作制工种职工在宿舍等处所休息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视同工伤
四十七、在用人单位组织的观光、旅游、疗养等团建活动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四十八、身患绝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该疾病死亡能否认定视同工伤
四十九、因突发疾病连续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能否认定视同工伤
五十、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五十一、职工居家办公,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五十二、职工居家办公期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五十三、认定“脑死亡”还是“心肺死亡”为死亡时间,直接关系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
五十四、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摔倒致伤或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五十五、带班领导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何把握
五十六、维护他人财产及生命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能否认定视同工伤
五十七、“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由谁认定
五十八、维护他人财产及生命安全的见义勇为行为由谁认定
五十九、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包括哪些犯罪行为
六十、受伤职工不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确认故意犯罪与否情形下的工伤认定排除
六十一、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中关于“故意犯罪”的定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法院是否可以不采信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
六十二、无有权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认定“吸毒”情形下,工伤认定机构如何进行认定
六十三、无有权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认定“自杀、自残”情形下,工伤认定机构如何进行认定
六十四、“故意犯罪”的认定期限是否可以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中扣除
六十五、职工醉酒或吸毒与自身伤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且职工所受伤害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法定情形,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十六、无有权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认定“醉酒”情形下,工伤认定机构如何进行认定
六十七、醉酒或吸毒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六十八、工作原因导致精神疾病影响下的病态自残、自杀是否属于工伤排除的范围
六十九、“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是指哪级社保部门
七十、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事故能否适用“双赔原则”计算工伤保险待遇
七十一、职工因第三方侵权受伤放弃应由第三方支付的医疗费后,能否再申请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
七十二、住院治疗期间是否能将视为不属于自身原因所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七十三、职工因工受伤后就其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所花费的时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否予以扣除
七十四、职工或近亲属因错误理解工伤认定被申请人、工伤受理机构,由此所耽误的时间是否予以扣除
七十五、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耽误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七十六、职工受伤后治疗期间、康复性休养期间身体行动不便能否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扣除
七十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时间是否计算在工伤认定期限内
七十八、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工伤认定起算时间点
七十九、职工或其近亲属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申请后自行补正申请材料而耽误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否应当扣除
八十、因医疗机构“漏诊”导致受伤职工再申请补充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受理
八十一、职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影响工伤认定及享受工伤待遇
八十二、工伤认定申请人或者用人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该如何认定
八十三、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是否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十四、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与伤残津贴之间的差额由谁补贴
八十五、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工伤保险基金是否支付伤残津贴
八十六、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后续按月支付待遇是否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十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条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否包含“职工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形
八十八、先行支付金额是否应当按照民事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的工伤待遇金额进行支付
八十九、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但以职工作为受益人已参加商业保险,工伤职工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待遇
九十、用人单位被注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能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九十一、用人单位在职工因工伤亡后予以注销,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九十二、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了商业保险,工伤职工在已获得商业赔付的情形下,能否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九十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能否就放弃的工伤保险待遇再申请先行支付
九十四、因第三方侵权造成工伤的职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是否还可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九十五、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十六、长期的工伤保险待遇能否一次性支付
九十七、村、居委会聘用人员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聘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九十八、若超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是否支付相应工伤待遇
九十九、用人单位招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超龄职工,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发生工伤,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一百、非法用工是否需要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后记 我当行政审判法官的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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