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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难译
编号:98875
书名:刑法难译
作者:刘宗路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4-12-1
入库时间:2025-3-14
定价:6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一共分为六大专题,每个专题聚焦一个《德国刑法典》(注:《德国刑法典(汉德对照)》,法律出版社2025年2月版,书号9787519795030,刘宗路译)翻译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看似解决一个专业的翻译问题,实际上是在分析很多相关的刑法学概念和实践问题。在每一个专题内,对于一个刑法专业术语的翻译,作者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比较分析了市面上较为知名的版本的翻译特点,辩名析理,并结合案例,妙趣横生,饶有趣味。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1题 同义反复
   ——以盗窃为例
 一、盗窃就是“拿走”别人的东西
(一)犯行的名称
(二)犯行中行为人的核心动作
 1.构成要件行为:“einem anderen...wegnimmt”
 2.行为对象:“eine fremde bewegliche Sache”
 二、“拿走”的目的
第2题 翻译还是改写?
   ——以事实认识错误为例
 一、事实认识错误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而不是对规范的认识错误
(一)德国《刑法典》第16条的名称
(二)何为“对犯行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
(三)“对犯行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会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
 1.其他中译本对“handeln”一词的回避
  (1)徐久生版
       ① 语法问题
       ② 刑法问题
       ③ 译本用语不统一的问题
       ④ 结论
  (2)何赖杰/林钰雄版
 2.怎么翻译“handeln”一词?
 二、与过失犯何干?
(一)德国《刑法典》第16条第1款第2句应怎么译?
(二)德国《刑法典》第16条第1款第2句不应该怎么译?
 1.何赖杰/林钰雄版
 2.徐久生版
第3题 句子结构与条款格式的取舍
   ——以买卖人口为例
 一、德文原文的条款格式与句子结构
(一)条款格式
(二)句子结构
 二、法条文本的确切含义
(一)“买卖人口”的人到底干了什么?
 1.正解
 2.误解
  (1)徐久生版
       ① 作为立法技术的“项”
       ② 对“项”这一立法技术的错误运用
       ③ 错在哪里?
  (2)何赖杰/林钰雄版
(二)“买卖人口”的人所进行的具体活动到底应该被叫作什么?
 1.“anwerben”与“befördern”
 2.“weitergeben”
 3.“beherbergen”和“aufnehmen”
  (1)“beherbergen”
  (2)“aufnehmen”
 三、一个有关中译本的事实
第4题 罪名名称:直译、意译还是重起?
   ——以“Nachstellung”为例
 一、中文和德文的可译性
 二、德国《刑法典》第238条所规定的“Nachstellung”到底是个什么“罪”?
(一)厘清问题
(二)徐久生版:“追求”(罪)
(三)何赖杰/林钰雄版:“跟踪罪”“跟踪骚扰罪”
(四)我的翻译:“纠缠不放”(罪)
 三、德国《刑法典》第238条译文中的其他问题
(一)对“nachstellen”的法律评价:“unbefugt”
(二)“nachstellen”的程度:“geeignet”
 1.语言层面
 2.法律层面
(三)“nachstellen”的具体表现方式之一:威胁
第5题 具有特定法律内涵的概念:在外语与专业之间
   ——以罪刑法定原则、共同犯罪、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为例
 一、所谓“罪刑法定原则”
(一)条款的名称
(二)条款的内容
 1.句子结构
 2.改写句子打几折?
  (1)姿态
  (2)“行为”/“举止”(Handlung/Verhalten)与“犯行”(Tat)
       ① 德语中的不同概念被笼统译为“行为”一词时意味着什么?
       ② 德国《刑法典》第1条中的“Tat”
  (3)德国《刑法典》第1条中的“bestimmt”
       ① 其他版本的译文中存在的问题
       ②“bestimmt”一词对德国的法律人意味着什么?
 二、“共同犯罪”中的人们
(一)德国刑法中的“正犯”
 1.德国《刑法典》第25条第1款的内容
 2.德国《刑法典》第25条的名称
(二)德国刑法中的“教唆犯”
 1.德国《刑法典》第26条的内容
  (1)“教唆犯”就是“教唆”他人去犯案?
  (2)“确定他人的犯行”还是“指使他人去实施犯行”?——一个比较难搞的直译
  (3)“教唆犯”是指使他人去实施违法的“行为”还是违法的“犯行”?
 2.德国《刑法典》第26条的名称:中文译文中对“犯”字的滥用
(三)德语里那个与我们所说的“共同犯罪”相对应的概念:从德国《刑法典》第29条说起
 1.对“Beteiligte”的翻译取决于对“Teilnehmer”的翻译:请勿将“Teilnehmer”译为“共犯”!
 2.“Beteiligte”不该怎么译?
  (1)徐久生版:“行为人”
  (2)何赖杰/林钰雄版与冯军版:“参与者”“参加者”
 3.“Beteiligte”到底应该怎么译?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1.德国《刑法典》第32条的名称
 2.德国《刑法典》第32条第1款的内容
  (1)主句:漏译问题
  (2)关于“Tat”的定语从句:难搞的“geboten”
       ①“geboten”不是“erforderlich”
       ②“geboten”到底应该怎么译?
(二)紧急避险
 1.德国《刑法典》第35条的名称
 2.德国《刑法典》第35条的内容
  (1)第35条第1款第1句:紧急避险的基本构成要件
       ① 句子主干
       ② 状语之一:“in einer...Gefahr”
      ③ 状语之二:“um die Gefahr...abzuwenden”  
④“Gefahr”的“时态”:如何翻译“gegenwärtig”?
  (2)第35条第1款第2句:紧急避险的附加条件
       ① 第35条第1款第2句的句子结构以及本句与
      第35条第1款第1句之间的关系
       ② 对“zumuten”的翻译:所谓“期待可能性”
  (3)第35条第2款第1句:针对紧急避险的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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