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教义学展开
编号:99019
书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教义学展开
作者:黄陈辰
出版社:知识产权
出版时间:2025-1-15
入库时间:2025-3-27
定价:98元
[图书内容简介]
内容提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问世已近九年,其作为我国《刑法》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总体性、一般化规定,在有效打击相关犯罪、周全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发挥着无法比拟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该罪的理解与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该罪所保护之法益为何?“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如何界定?如何理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何为“出售或者提供”、“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何种情况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这些问题,还有待更加深入与系统的研究。 总体上,本书从解释论的视角出发,遵循法益与构成要件先后有序,构成要件之间平行铺排的逻辑架构,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展开研究。除绪论与结语外,
[图书目录]
绪 论
一、研究缘起及问题意识/
二、研究思路及逻辑框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第一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
第一节 学说聚讼/
一、个人法益说/
二、超个人法益说/
三、双重法益说/
四、核心分歧:个人法益说与超个人法益说之争/
第二节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证成规则的理论建构/
一、现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证成规则的缺失/
二、困境:规则缺失导致法益选择的合理性不足/
三、因应:“三重检视”模式的提出与具体建构/
第三节 “三重检视”模式指引下的信息自决权之确证/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是个人法益/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是个人法益中的信息自决权/
三、信息自决权符合法益选择之合理性的要求/
第二章 构成要件中的“公民个人信息”
第一节 “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要素/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信息/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载体: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
三、“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自然人/
第二节 “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意蕴重释/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当前意蕴/
二、当前意蕴的解释逻辑与固有局限/
三、意蕴重释:方式限制、对象收缩与标准确定/
第三节 特殊信息类型的具体判断/
一、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与账号密码/
二、行踪轨迹信息/
三、公开个人信息/
四、生物识别信息/
五、私密照片或视频/
六、cookie信息等个人网络踪迹信息/
七、去识别化信息/第三章 提供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认定
第一节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解读/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表述的演进/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性质的厘清/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外延的确定/
第二节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的解读/
一、基本问题的澄清/
二、“出售或者提供”的规范意蕴:使他人能够处理信息/
三、法益侵害判断标准的转变与平行移转行为的排除/
第四章 获取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之认定
第一节 获取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基本范畴/
一、“获取”的含义解读/
二、“窃取”的意蕴阐释/
三、“其他方法”的具体外延/
第二节 “非法”的含义及其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之辨析/
一、刑法分则中的“非法”/
二、提示违法要素说与构成要件要素说之争/
三、本书立场:“非法”即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节 智慧社会环境下特殊获取行为的判断/
一、无感抓拍行为/
二、App未经同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三、劫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
第五章 “情节严重”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节 “情节严重”概述/
一、非法提供与非法获取均需“情节严重”/
二、刑法分则中“情节严重”的犯罪论体系地位/
第二节 “情节严重”混合认定模式的反思与调整/
一、司法解释确立的混合认定模式/
二、对混合认定模式的反思/
三、“情节严重”的要素调整/
第三节 “情节严重”中信息分级保护的结构重塑/
一、信息分级保护现状/
二、保护现状的困境与反思/
三、信息分级保护的结构重塑/
第四节 “情节严重”中的信息数量计算/
一、基本计算单位的含义确定/
二、特殊计算规则的内容解读/
结 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