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专家解读与案例解析
编号:99025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专家解读与案例解析
作者:
出版社:应急管理
出版时间:2024-12-1
入库时间:2025-3-27
定价:16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再次修改,突出大特点:一是增加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定。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三是完善矿业相关规定,增加了无需取得探矿权的情形等。四为规范勘查开采活动,增加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整程序。五是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明确修复原则要求,加强修复费用监督管理,都是与时俱进。者围绕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法律条文逐条解读,针对以上五大特点做了重点说明,配以案例和解,让读者更加深刻理解矿产资源法,指导我国矿资源开发事业更加规范运行。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矿产资源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条 矿产资源法的适用范围及其调整对象
第三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第五条 统称矿业权的探矿权与采矿权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税费
第七条 地质调查制度
第八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采
第九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方针与规划编制
第十条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与应急保供
第十一条 矿业科技创新及其成果应用推广
第十二条 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的优益权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等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矿产资源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二章 矿业权
第十六条 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
第十 七条 矿业权出让
第十八条 矿业权出让的统筹
第十九条 矿业权出让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 矿业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第二十二条 矿业权登记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矿业权的期限
第二十五条 探矿权转采矿权
第二十六条 矿业权的收回、退出及其补偿
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的流转
第二十八条 无需取得探矿权即可开采和使用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无需取得采矿权即可开采和使用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第三十条 基础性地质调查与战略性矿产资源等的调查
第三十一条 地质资料汇交制度
第三十二条 矿产资源压覆
第三十三条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作业的前置程序
第三十四条 矿业用地制度
第三十五条 矿区及其相邻区域的权利与保护
第三十六条 油气探采合一制度
第三十七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工艺、设备和技术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 勘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义务
第三十九条 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的原则
第四十条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矿山闭坑
第四十二条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综合法律规制
第四十三条 重要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和文物的保护
第四章 矿区生态修复
第四十四条 矿区生态修复原则及管理
第四十五条 矿区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第四十六条 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