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注释本
编号:99116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注释本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帜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5-3-1
入库时间:2025-3-27
定价:20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主体法条为主线,在主法条下设条文注释、关联法规等内容,后附与反间谍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图书目录]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依据
第二条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条 间谍行为
第五条 统筹协调
第六条 主管机关
第七条 公民、国家机关及各单位的义务
第八条 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
第九条 保护和奖励
第十条 追究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第二章 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 安全防范的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宣传教育责任
第十四条 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
第十五条 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
第十六条 举报间谍行为
第十七条 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和职责
第十八条 重点单位人员的反间谍防范
第十九条 重点单位物理防范
第二十条 重点单位技术防范
第二十一条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许可
第二十二条 技术防范的标准制定及检查检测
第三章 调查处置
第二十三条 反间谍工作职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查验、问询、查看
第二十五条 查验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
第二十六条 有关个人和组织予以配合
第二十七条 传唤
第二十八条 检查
第二十九条 查询财产信息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十一条 采取查阅、调取、传唤等措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十二条 如实提供证据
第三十三条 出境限制
第三十四条 入境管控
第三十五条 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风险应对
第三十七条 技术侦察和身份保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 鉴定和评估
第三十九条 立案侦查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条 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一条 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 道路优先通行
第四十三条 进入有关场所
第四十四条 优先使用与依法征用
第四十五条 通关便利
第四十六条 保护、营救和补偿
第四十七条 妥善安置
第四十八条 抚恤优待
第四十九条 科技创新
第五十条 人才建设
第五十一条 内部监督和安全审查
第五十二条 检举、控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自首、立功
第五十六条 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规建设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违规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妨碍执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 对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对非法获取利益的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上缴国库
第六十六条 境外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行政处罚前的法定事项告知
第六十八条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第六十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条 参照适用
第七十一条 施行日期
附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2018.4.2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24.2.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2024.7.10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节录)(2023.12.29修正)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4.26)
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2022.6.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2025.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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