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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论
编号:99371
书名: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论
作者:阳庚德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4-12-1
入库时间:2025-5-13
定价:11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稿从“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的各种立法模式及其优劣分析”“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论的原因探讨”“矫正正义和功利主义考量互补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在归责基础和利益平衡方面的差异”“权利和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之差异”等方面入手,展开全面细致的论述,针对过错侵权区分立法现状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梳理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司法解释规则体系,建议在我国侵权责任相关立法修改中采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论。

[图书目录]
"目  录
绪论 以故意和过失概括过错各层级的合理性
    (一)过错程度区分的立法现状与问题
    (二)过错各层级的含义
    (三)以故意和过失概括过错各层级的可行性
第一章 我国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的立法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
  第一节 我国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的立法现状
  第二节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论面临的挑战
    一、将过错侵权责任的保护范围规定为“民事权益”存在的挑战
    (一)我国《民法典》中的民事权益之文义解释
    (二)挑战之一:债权是否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内?
    (三)挑战之二:对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是同等保护还是区别对待?
    (四)挑战之三:民事利益的具体内容要不要法条明确列举?
    二、我国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提高与否的两难问题
第二章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的各种立法模式及评析
  第一节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模式及评析
    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模式
    二、对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模式的评析:成和败均在于其概括性
    (一)高度概括的过错侵权一般条款文义上可以涵盖任何需要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二)过于概括的过错侵权一般条款无法满足权利和利益应差别保护的客观需求
  第二节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半分立模式及评析
    一、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半分立模式
    二、对德国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半分立模式的评析
    (一)将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类型化使法律适用更准确
    (二)《德国民法典》的过错侵权一般条款的局限性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侵权法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模式及评析
    一、以美国侵权法重述为代表的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模式
    二、对美国侵权法重述为代表的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模式的评析
第三章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论的原因探讨
  第一节 损害填补一元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论的直接原因
  第二节 矫正正义理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论的哲学基础
  第三节 公法独占惩罚理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合一论的间接原因
    一、国家自由主义等政治学理论对私人实施法律的排斥
    二、公法和私法(民法和刑法)的二元区分与私法的纯粹化
第四章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完善方向
  第一节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论的含义
  第二节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论对合一论所遇挑战的回应思路
    一、侵权责任应该宽严相济:该重则重,该轻就轻
    二、故意侵权坚持道德归责属性,过失侵权放弃道德归责属性
第五章 矫正正义和功利考量互补论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论的哲学基础
  第一节 一切侵权责任的问题必然涉及正当性
  第二节 矫正正义和功利考量互补论的内涵
  第三节 以矫正正义和功利考量互补论作为侵权责任法哲学基础的合理性
    一、矫正正义:是且仅是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矫正正义: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
    (二)矫正正义对于侵权责任的正当性论证之不足
    二、功利考量:是且仅是侵权责任正当性论证的必要条件之一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功利考量之含义
    (二)功利考量对侵权责任法的意义
    (三)功利考量对于解释论证侵权责任正当性之不足
    三、有机融合矫正正义与功利考量的可行性 
  第四节 矫正正义与功利考量互补论的意义 
    一、为侵权责任法合理配置损害填补、惩罚遏制和损害分散功能提供哲学基础 
    二、为建立和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法理依据 
    三、为确定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和损害评估时引入政策考量提供法理基础 
    四、为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判断引入政策考量提供法理基础
    五、为替代责任的边际限制提供法理根据 
第六章 私法惩罚论: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私法惩罚之内涵 
    一、私法惩罚的概念 
    二、私法惩罚的特征 
  第二节 两大法系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定位之争:损害填补一元论VS填补惩罚遏制复合论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法:损害填补一元论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侵权法:填补惩罚遏制复合论 
  第三节 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对惩罚性赔偿的态度——私法惩罚之比较法基础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态度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虽不断扩张但以故意侵权为主 
    (二)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之确定:以加害行为为重点,考量诸多因素
    (三)防止惩罚性赔偿金数额过高:各国共同的努力方向 
    二、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对私法惩罚的态度 
    (一)法国现行民事法律中存在类似的或隐藏的私法惩罚机制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在裁判案件中对惩罚性赔偿的态度 
    (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学界对于惩罚性赔偿的态度 
    (四)大陆法系国家侵权法对惩罚性赔偿的态度小结 
  第四节 填补惩罚遏制复合论:消除损害填补一元论困境的必然选择
    一、损害填补一元论在现代社会面临的困境 
    (一)赔偿不足的填补性损害赔偿导致救济不足和遏制不力双重问题 
    (二)客观过错说与责任保险背景下侵权责任法如何对待个人道德归责? 
    (三)定位为损害填补将极大削弱正当性 
    二、填补惩罚遏制复合论:消除损害填补一元论困境的必然选择 
  第五节 独占惩罚:公法不能承受之重 
    一、国家对政府角色的不同定位决定该国家对私法惩罚的态度 
    (一)对国家角色与法律实施的认识决定对私法惩罚之态度 
    (二)对社会安全的管控方式决定对私法惩罚之态度 
    二、公法独占惩罚的原因 
    三、我国形成公法独占惩罚的原因 
    四、公法独占惩罚之弊端 
    (一)公法独占惩罚效率不高 
    (二)刑法惩罚更注重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与剥夺 
    五、私法惩罚:补正公法独占惩罚之不足的有效手段 
  第六节 私法惩罚与公法惩罚(民法和刑法)之间的合作 
  第七节 私法惩罚之对象:故意侵权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适用对象可概括为故意侵权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为故意侵权原因之一 
    三、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象为故意侵权原因之二 
  第八节 我国《民法典》上的惩罚性赔偿评析 
第七章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在归责基础和利益平衡方面的差异
——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分立论的现实基础之一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归责依据的发展决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应当分立 
    一、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之内涵 
    二、主观过错归责及其理论基础 
    三、客观过失(过错)归责和危险归责的兴起 
    (一)个人道德归责的衰落 
    (二)过错判断标准的客观化趋势 
    (三)我国学者关于过错判断标准的认识 
    四、构建归责体系 
  第二节 利益平衡方面的差异决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应当分立 
    一、维护行为自由是应坚守的重要价值 
    二、故意侵权法应当定位成救济法:为受害人提供最充分的救济
    三、过失侵权责任法应当定位成平衡法并限制其保护范围 
    四、受害人无法通过侵权责任法填补的损害应当通过其他机制来救济 
    (一)侵权损害赔偿无法独力承担受害人损害填补的重任 
    (二)应当构建受害人损害填补的制度体系 
第八章 权利和利益应受法律保护程度之差别和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论 
  第一节 从绝对性权利扩张到民事利益: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绝对权利和利益区别保护:侵权责任法的必然选择 
    一、同等保护还是区别保护?——侵权责任法对绝对权利和利益保护的政策分歧 
    二、权利和利益区别保护论的法理根据 
    (一)权利和利益本身的差异要求侵权法区分保护 
    (二)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平衡要求区别保护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三节 以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分立匹配权利和利益区分保护政策 
    一、故意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 
    二、过失侵权的保护范围:限于具有绝对性的民事权利为宜 
    (一)确定过失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要平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受害人的权益保护 
    (二)过失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原则上限于绝对权为宜 
结论 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分立视野下的我国过错侵权一般条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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