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规则与实务全解
编号:99673
书名:合同解除规则与实务全解
作者:杜博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时间:2025-5-1
入库时间:2025-7-6
定价:168元
[图书内容简介]
"本书结合《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条文及司法判例,全面系统阐述合同解除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变化与运用、实务争议和处理等,力图从实务角度出发,体系化地探讨合同解除中的诸多实务问题。
本书的特点是:
一是理论和法条翔实。合同解除制度虽为合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但其原理和规则自成一体,同时也涉及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意思表示、违约责任等诸多法理。本书每一章均对该章所涉解除问题背后的丰富法理、规则进行了探讨和论述。本书对涉及合同解除的全部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条文进行了详尽列举,并对重要条文进行了解读,目的是便于读者体系化地通晓合同解除原理、规则和涉合同解除的全部条文。
二是紧扣新法具体实务。本书紧密结合《民法典》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新规定,对合同解除审判实务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深入浅出地阐明合同解除相关法理和规则的基础上,直击司法审判和实务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新问题,提出解决路径并加以分析说明。
三是实用性强。本书许多章节精选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指导性案例、入库案例、公报案例,这些案例的裁判思路和结果,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对法官、律师和企业如何处理合同解除纠纷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
[图书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解除权制度
第一节 合同解除与合同解除权
一、合同解除及合同解除权
(一)合同解除
(二)合同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与契约严守
三、合同解除制度演变及规则体系
(一)原《合同法》的合同解除制度
(二)《民法典》对合同解除规则之修订
(三)合同解除规则体系及法律适用
第二节 合同解除权法律特征
一、解除权是一种合同权利
二、合同解除权之性质
(一)解除权性质之争议
(二)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形成权说
(三)解除权为形成权的正当性
第三节 解除权制度价值和准则
一、解除权制度之源:公平原则
二、解除权制度目标:实质正义
三、解除权制度保障:效率与交易安全
四、解除权行使准则:诚信原则
第四节 合同解除与相关制度之区别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之区别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效力和适用范围区别
(二)《民法典》对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之区分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之异同
(一)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相同点
(二)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区别点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之区别
(一)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二)合同解除权与合同撤销权之竞合
四、合同解除与合同变更之区别
第五节 解除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解除前提是合同成立有效且未履行完毕
二、解除合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三、解除合同须有解除行为
四、解除结果是合同关系消灭
第六节 合同解除类型
一、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
(一)合意解除及特征
(二)法定解除及特征
二、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
(一)协商解除及特征
(二)单方解除及特征
三、约定解除与协商解除
四、向前解除与向后解除
(一)解除溯及力与合同性质
(二)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
(三)解除效力:向前或向后之区分
(四)持续性合同解除规则
五、全部解除与部分解除
(一)部分解除标准问题
(二)主要条款单独解除问题
(三)个别条款解除问题
六、违约解除与非违约解除
(一)违约解除及本质
(二)非违约解除及特点
(三)违约解除与非违约解除之后果
(四)违约解除适用范围探讨
第七节 合同解除权并存问题
一、合同解除权并存
二、解除权并存的选择
三、法定解除事由并存之解除
第二章 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
第一节 协商解除
一、协商解除含义及特征
(一)协商解除含义
(二)协商解除特征
二、协商解除性质及争议
三、协商解除与合同更改
(一)多份合同效力认定
(二)合同更改及特点
(三)协商解除与合同更改之异因
四、协商解除条件及认定
(一)英美法中协商解除条件
(二)协商解除认定问题
(三)协商解除认定疑难问题
五、解除协议成立问题
六、协商解除与违约赔偿
(一)解除协议未约定违约赔偿问题
(二)协商解除赔偿范围问题
第二节 约定解除
一、约定解除权及特点
(一)约定解除权及《民法典》之修改
(二)约定解除权之特点
二、附解除条件、附终止期限合同与约定解除权合同
(一)附解除条件、附终止期限合同之规定
(二)附解除条件、附终止期限合同与约定解除权合同之区别
(三)附解除条件、附终止期限合同失效之后果
三、附条件、附期限民事行为之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行为之规定
(二)附条件行为中条件之要求
(三)附不法条件的主要情形
(四)条件与期限的区别
(五)条件与负担的区别
四、约定解除事由之判断
(一)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应清晰
(二)行使约定解除权应受诚信原则限制
(三)约定解除事由之实质审查
(四)如何识别约定解除事由
第三章 一般法定解除权
第一节 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
一、不可抗力解除之规定
二、不可抗力及判断标准
(一)不可抗力的内涵及种类
(二)不可抗力之判断标准
第二节 预期违约与合同解除
一、预期违约解除之规定
二、预期违约及法律特征
(一)预期违约之内涵
(二)预期违约之法律特征
三、预期违约之判断标准
(一)明示预期违约之判断标准
(二)默示预期违约之判断标准
四、预期违约解除合同实务问题
(一)预期违约解除合同之标准
(二)撤回预期违约之意思表示
(三)滥用默示预期违约解除权之判断
五、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及行使条件
(二)不安抗辩权与合同解除
(三)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异同
第三节 迟延履行主债务与合同解除
一、迟延履行主债务解除之规定
(一)解读《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3项
(二)主要债务范围之判断
(三)迟延履行主债务解除之限制
二、合同先后义务与合同解除
(一)先合同义务与合同解除
(二)合同义务与合同解除
(三)后合同义务与合同解除
三、合同履行阶段之义务群
(一)主给付义务及特征
(二)从给付义务及特征
(三)附随义务及特征
四、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与合同解除
(一)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
(二)原给付义务、次给付义务与合同解除
五、从给付义务与合同解除
(一)主、从给付义务之区别
(二)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之区别
(三)违反从给付义务解除之标准
(四)从给付义务解除与《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4项之关系
六、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
七、不真正义务与合同解除
(一)不真正义务性质和规定
(二)不真正义务与合同解除
第四节 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
一、根本违约解除之规定
二、迟延履行与合同解除
(一)迟延履行构成要件
(二)迟延履行与合同解除
三、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
(一)拒绝履行构成要件
(二)拒绝履行和迟延履行之区别
(三)拒绝履行与合同解除
四、不完全履行与合同解除
(一)不完全履行及具体形态
(二)不完全履行与合同解除
五、根本违约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根本违约及判断标准
(二)根本违约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关联
第五节 法定解除的其他情形
一、“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理解
二、现行法律规定解除之其他情形
三、司法解释中涉合同解除之规定
第六节 合同目的及不能实现之认定
一、合同目的及特征
(一)合同目的之内涵
(二)合同目的之特征
二、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
(一)一般目的
(二)特殊目的
三、合同目的和合同动机
四、合同目的与合同其他条款
(一)合同目的与合同其他条款之联系
(二)合同目的与合同其他条款之区别
五、合同目的之作用
(一)对合同具体条款进行完善和解释
(二)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
(三)确定重大误解合同效力
六、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判断标准
第四章 任意解除权
第一节 任意解除权概述
一、任意解除权及属性
(一)任意解除权内涵及规定
(二)任意解除权之属性
二、任意解除权之法理基础
三、任意解除权与一般法定解除权之区别
四、《民法典》中的任意解除权
(一)不定期持续性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二)服务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
第二节 约定任意解除之效力
一、约定任意解除权之探源
二、约定任意解除权之困境
三、约定任意解除权之效力
(一)肯定说与否定说
(二)笔者观点:折中说
(三)《九民纪要》观点
第三节 约定排除任意解除权之效力
一、现行立法的缺失
二、理论界的四种观点
三、《民法典》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观点
四、《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观点
第四节 任意解除合同之类型
一、法律基于效率价值之任意解除
(一)承揽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二)建设工程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三)运输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四)技术开发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五)旅游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二、法律基于信赖关系破裂之任意解除
(一)委托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二)行纪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三)中介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四)无约定之按份共有物分割请求权
(五)物业服务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三、法律基于缔约自由之任意解除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二)不定期无偿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三)保管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四)不定期仓储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五)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六)保险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七)不定期合伙之任意解除权
四、法律基于弱者利益保护之任意解除
(一)消费者之任意解除权
(二)储蓄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五、法律基于人身自由之任意解除
(一)劳动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二)演出经纪合同之任意解除权
第五章 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第一节 情势变更规则及立法
一、情势变更规则之价值和重要性
(一)情势变更规则之价值
(二)情势变更规则之重要性
二、情势变更规则之演变
(一)《民法典》生效前情势变更之规定
(二)《民法典》中情势变更规则之变化
(三)不再存在适用情势变更层报程序
第二节 适用情势变更之条件、效力、范围
一、适用情势变更之条件
二、适用情势变更之法律效力
(一)情势变更之法律效力
(二)情势变更解除与其他解除权之区别
三、情势变更规则之适用
(一)具体适用范围
(二)政策变化与情势变更
第三节 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
一、商业风险含义、特征及类型
(一)商业风险含义及特征
(二)商业风险类型
二、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之区别
(一)最高人民法院之观点
(二)价格波动与情势变更
三、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竞合
四、最高人民法院判断规则及判例
第四节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
一、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之规范
二、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之同异
(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相同点
(二)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之区别
三、第三人行为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一)第三人行为与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行为与情势变更
第五节 情势变更与合同变更或解除
一、情势变更与再交涉义务
(一)再交涉义务之争议
(二)《民法典》中的再交涉义务
二、变更或解除及选择问题
(一)情势变更类型之变化
(二)变更或解除之选择
(三)《民法典》司法变更范围之变化
三、情势变更解除之性质及方式
(一)情势变更解除之性质
(二)情势变更解除之方式
(三)法官主动援用情势变更问题
四、变更或解除时间及损害后果分担问题
(一)裁判变更或解除时间
(二)变更或解除的损害后果承担问题
五、预先排除情势变更适用问题
第六节 情势变更之判例
一、慎用情势变更规则之判例
二、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适用情势变更之判例
三、过度承诺不视为情势变更之判例
四、政府行为属情势变更之判例
五、政府政策调整属情势变更之判例
六、气候变化属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之判例
七、未履行再交涉义务不支持情势变更之判例
八、属于可预见的不能主张情势变更之判例
九、当事人已协商的不再属于情势变更之判例
第六章 合同解除权行使主体
第一节 解除权行使主体争议
一、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之困境
二、法定解除权行使主体之争议
(一)三种不同观点
(二)笔者倾向性观点
第二节 约定放弃法定解除权之效力
一、法定解除权:任意性规范还是强制性规范
二、约定放弃法定解除权效力之争议
三、地方法院观点及判例
第三节 违约方解除权及限制
一、赋予违约方解除权之争议
(一)肯定说:应赋予违约方解除权
(二)否定说:违约方不享有解除权
二、违约方解除权之限制
三、违约方解除之规定及判例
(一)《九民纪要》第48条规定及解读
(二)违约方解除合同之判例
第四节 合同僵局与司法终止请求权
一、违约责任中“继续履行”之理解
二、合同僵局具体情形和判断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及判断
(二)债务不适合强制执行及判断
(三)履行费用过高及判断标准
(四)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三、《民法典》第580条之司法终止请求权
(一)《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新规
(二)解读《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
(三)《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性质争议
(四)笔者观点:属司法终止请求权
(五)裁判终止合同的时间
第五节 双方违约之解除权主体
一、双方违约:谁享有解除权
二、崔建远:依解除权产生条件判断
三、最高人民法院观点:综合判断
(一)规则1:综合判断
(二)规则2:区分严重违约和一般违约
第六节 行使解除权主体之限制
一、解除权行使主体属当事人
二、债权转让解除权主体应为让与人
三、法院不能依职权判令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纠纷之释明
(一)合同解除纠纷释明之规定
(二)释明权限制之探讨
五、解除权不可分性问题探讨
(一)解除权不可分性原则
(二)解除权不可分性原则应尽快明确
第七章 合同解除权行使程序
第一节 合同解除权行使方式
一、解除权行使之不同模式
(一)当然解除模式
(二)裁判解除模式
(三)形成权解除模式
二、我国合同解除模式之立法变化
(一)原《合同法》:形成权解除模式
(二)《民法典》颁布前诉讼解除之争议
(三)《民法典》:形成权解除和裁判解除兼容模式
第二节 行使解除权前之催告
一、行使解除权前之催告
(一)无催告解除之情形
(二)须催告解除之情形
(三)解除事由竞合之催告
二、迟延履行主债务之催告
(一)是否必须催告
(二)催告主体为守约方还是违约方
(三)催告后“合理期限”之判断
三、非解除权人之催告
(一)《民法典》第564条非解除权人之催告
(二)非解除权人催告之意义
四、履行主债务“催告”与行使解除权“催告”之区别
第三节 行使解除权之通知
一、未经通知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
二、通知的形式问题
三、通知附条件、附期限问题
四、解除通知送达对象问题
(一)解除通知应送达对方
(二)对方多人时的解除通知
五、通知能否撤回问题
六、通知能否撤销问题
七、通过律师函发出通知之效力
八、通知迟延送达之效力问题
九、诉讼中的通知与合同解除
(一)否定观点:不发生解除效力
(二)折中观点:依审查情况而定
(三)笔者观点:可以反诉解除合同
十、能否变更请求主张解除合同
(一)诉讼请求变更规定
(二)可以变更请求主张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方能否通知解除合同问题
第四节 通知解除行为效力实务问题
一、解除行为异议主体变化
(一)原《合同法》:仅赋予相对人一方
(二)《民法典》:赋予当事人双方
二、相对人异议权性质及内容
(一)相对人异议权性质争议
(二)相对人异议之内容
三、解除行为效力异议期间
(一)原《合同法》规定的异议期及问题
(二)《民法典》未规定异议期及原因
四、通知解除效力审查新规则
五、相对人未提异议而请求继续履行
六、相对人能否以抗辩方式提出异议
第五节 诉讼解除实务问题
一、先通知解除后诉请解除及后果
二、起诉解除但未主张解除后果
三、直接诉请违约解除后果
四、同时诉请解除和确认无效
五、同时诉请解除和继续履行
六、生效判决继续履行不能与新诉解除
七、支持解除请求而对方未诉返还财产
第六节 合同解除时间之确定
一、合同解除时间之重要性
二、协商解除时间之确定
三、通知解除时间之确定
(一)以通知到达或期限届满为准
(二)多次通知解除时间之确定
(三)如何认定快递通知到达
四、起诉解除时间之确定
(一)《民法典》生效前起诉解除时间之争议
(二)《民法典》:诉状副本送达时
(三)撤诉后再次起诉的解除时间
五、批准生效合同解除时间之确定
第八章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和消灭
第一节 解除权一般限制情形
一、合同无效不得行使解除权
(一)无效合同不存在解除权
(二)无效合同可协商解除
(三)可撤销合同未撤销前可解除
二、解除权期限届满不得行使解除权
三、须保护他人利益时不得行使解除权
四、合同履行期届满再无解除权
五、合同履行殆尽时不得解除
六、违约方合理补救后不能解除
七、第三人代偿时解除权受限
第二节 强制缔约与解除权限制
一、强制缔约之概述
(一)强制缔约含义
(二)强制缔约适用范围
(三)强制缔约特点及分类
二、我国强制缔约之具体规定
三、强制缔约解除限制之原因
四、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强制缔约合同不能解除
第三节 解除权过除斥期间而消灭
一、解除权行使期限之性质
二、解除权除斥期间之规定
(一)《民法典》对解除权行使期限之修改
(二)相对人对解除权期限未抗辩问题
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问题
四、无法定或约定解除权存续期限问题
五、催告行使解除权“合理期限”问题
(一)催告后“合理期限”争议
(二)“合理期限”之考量因素
六、解除权消灭与司法终止请求权
第四节 解除权之权利放弃
一、权利放弃之特点及认定
(一)权利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
(二)权利放弃须有明确意思表示
(三)权利放弃需要证据证实
二、解除权之明示放弃
三、解除权之默示放弃
(一)解除权默示放弃之争议
(二)学者:解除权可默示放弃
(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支持解除权默示放弃
四、解除权一时放弃与永远放弃
五、解除权并存情形之放弃
第五节 利益衡量与违约解除限制
一、利益衡量方法及限制
(一)利益衡量之含义与特征
(二)利益衡量之构成要素
(三)利益衡量理论之合理性
(四)利益衡量之弊端及限制
二、利益衡量与违约解除限制
(一)《九民纪要》观点
(二)最高人民法院个案辅助运用判例
(三)地方法院判例
(四)笔者观点:仅个案辅助适用
第六节 解除权之失效
一、权利失效理论
(一)权利失效之内涵及要件
(二)权利失效与权利放弃、期限规定之区别
二、解除权失效之争议
三、标的物返还不能与解除权失效
第九章 合同解除效力和后果
第一节 合同解除效力之争议
一、合同解除效力之四种学说
(一)直接效果说
(二)间接效果说
(三)折中说
(四)清算关系说
二、清算关系说之评述
三、《民法典》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四、《民法典》对合同解除后果之修改
第二节 合同解除与恢复原状
一、恢复原状之性质
(一)《民法典》体系中的“恢复原状”
(二)合同解除恢复原状性质
二、恢复原状之内容
(一)合同性质与恢复原状
(二)标的属性与恢复原状
(三)合同履行与恢复原状
(四)恢复原状范围及方法
三、恢复原状与补救措施
四、相关判例对恢复原状之解读
第三节 合同解除与结算清理条款
一、《民法典》第567条之适用范围
二、“结算和清理条款”之内涵
三、解除所生次给付义务履行顺序
第四节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之性质
(一)违约责任之含义
(二)违约责任一般属性
(三)违约责任特殊属性
二、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关系
三、违约归责原则及责任形式
(一)违约归责原则
(二)违约责任形式
(三)违约赔偿分类及构成要素
第五节 合同解除与违约金
一、违约金之性质和类型
(一)违约金之性质
(二)违约金之类型
二、违约解除与违约金
(一)违约解除应支持违约金请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之甄别
三、合同解除与违约金限制
(一)合同解除类型与违约金限制
(二)违约金数额限制
(三)违约金承担与履约过错
四、违约金数额之酌减
(一)违约金酌减规则
(二)逾期办证无违约金约定损失标准问题
(三)和解或调解协议中违约金调整问题
(四)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调整问题
(五)违约金调整举证责任分配
五、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与释明
(一)预先放弃调整违约金效力
(二)违约金不能依职权调整
(三)违约金释明规则
第六节 解除后果与合同利益
一、返还利益
(一)返还利益之内涵
(二)返还利益类型及规定
二、信赖利益
(一)信赖利益之内涵
(二)信赖利益之特征
(三)信赖利益之类型及规定
(四)信赖利益中的机会损失
(五)信赖利益之范围限制及案例
三、履行利益
(一)履行利益之内涵
(二)履行利益之规定
(三)履行利益之特征
四、可得利益
(一)可得利益之内涵及特征
(二)可得利益赔偿规定
(三)可得利益确定规则
(四)可得利益赔偿限制
(五)可得利益损失举证责任分配
(六)可得利益赔偿典型案例
五、固有利益
(一)固有利益之内涵
(二)固有利益损害之形态
(三)固有利益损害之赔偿救济
第七节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一、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性质与类型
(一)违约解除与损害赔偿
(二)非违约解除与损害赔偿
(三)协商解除与损害赔偿
(四)破产解除与损害赔偿
三、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之关系
(一)指向同一损害不能并用
(二)指向不同损害可以并用
四、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问题
(一)缔约时约定损失赔偿
(二)合同解除后约定损失赔偿
(三)金钱债务迟延履行违约损失赔偿
五、定金与违约金、损害赔偿之关系
(一)定金相关规则
(二)定金与违约金之关系
(三)定金与损害赔偿之关系
第八节 违约损失赔偿额确定和限制
一、违约损失赔偿额确定规则
二、违约赔偿限制规则
(一)可预见规则
(二)减损规则
(三)过失相抵规则
(四)损益相抵规则
第十章 几类典型合同解除问题
第一节 买卖合同解除问题
一、买卖合同标的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标的范围
(二)买卖合同主要特征
二、适用买卖合同解除之规则
三、标的物质量瑕疵与合同解除
(一)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二)质量不明之处理规则
(三)质量瑕疵之违约责任
(四)质量瑕疵与合同解除
(五)质量瑕疵鉴定问题
四、标的物权利瑕疵与合同解除
(一)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免除与合同解除
(三)买受人中止付款权与合同解除
(四)无处分权买卖与合同解除
(五)标的物其他权利负担与合同解除
五、主物与从物合同解除效力问题
六、买卖合同之部分解除问题
(一)合同能否部分解除之标准
(二)数物买卖或分批交付之部分解除
七、分期付款买卖解除问题
(一)分期付款买卖价值及规定
(二)分期付款买卖解除之条件
(三)分期付款解除与违约解除之比较
(四)分期付款解除权之限制
八、债权人迟延受领与合同解除
(一)债权人迟延受领之规定
(二)债权人迟延受领与合同解除
九、动产多重买卖与合同解除
(一)动产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二)动产多重买卖与合同解除
第二节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问题
一、房屋买卖合同概说
(一)房屋买卖合同之特点
(二)房屋买卖合同主要类型
二、房屋买卖合同之效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问题
(一)房屋主体质量与合同解除
(二)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与合同解除
(三)迟延交房或迟延付款与合同解除
(四)迟延办证与合同解除
(五)住房按揭贷款与合同解除
(六)担保贷款合同解除问题
(七)合同解除与房屋预查封效力
四、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问题
(一)限购、禁购与合同解除
(二)一房数卖与合同解除
(三)房屋内违法搭建与合同解除
第三节 租赁合同解除问题
一、租赁合同内涵和特征
(一)租赁合同之内涵
(二)租赁合同之特征
(三)《民法典》“租赁合同”章适用范围
(四)租赁合同特殊无效情形
二、出租人有权行使解除权情形
(一)承租人违约使用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
(三)承租人擅自转租的
(四)承租人拒绝或迟延付租的
三、承租人有权行使解除权情形
(一)非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
(二)租赁物损毁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
(三)租赁物存在危及人身权瑕疵的
(四)一屋数租致承租人无房可用的
第四节 施工合同违约解除问题
一、发包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一)承包人明示或默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二)承包人工期延误导致在约定工期内未完工的
(三)承包人已完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四)承包人对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五)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或施工期间资质等级下降的
二、承包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情形
(一)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
(二)发包人所供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强制性标准的
(三)发包人不履行约定协助义务的
三、施工合同违约解除后果问题
(一)合同解除后能否依原约定扣留质保金
(二)承包人应付违约金之调整
(三)发包人解除合同信赖利益之赔偿范围
(四)承包人解除合同可得利益之赔偿问题
第十一章 几种特殊合同解除问题
第一节 涉他合同解除问题
一、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一)束己合同
(二)涉他合同
二、涉他合同之两种类型
(一)向第三人履行合同
(二)由第三人履行合同
三、涉他合同之效力
四、涉他合同之解除问题
(一)涉他合同解除之争议
(二)第三人利益保护标准
(三)涉他合同解除情形
第二节 非典型合同解除问题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一)典型合同及解除
(二)典型合同名不副实问题
(三)非典型合同
二、非典型合同之法律适用
三、非典型合同之种类及法律适用
(一)纯粹非典型合同及法律适用
(二)混合合同及法律适用
(三)准混合合同及法律适用
(四)合同联立及法律适用
四、非典型合同之解除问题
(一)纯粹非典型合同解除问题
(二)混合合同解除问题
(三)合同联立解除问题
第三节 未生效合同解除问题
一、未生效合同及法律地位
(一)未生效合同及要件
(二)未生效合同之种类
(三)依法须登记或备案合同之效力
(四)未生效合同之法律地位
二、未生效合同能否解除之争议
(一)未生效合同能否解除争议观点
(二)未生效合同解除争议之根源
三、未生效合同可解除之法理
四、批准生效合同解除之限制
(一)必须经催告程序
(二)报批人违约不报批或行政机关未批准时,才能解除合同
五、未生效合同解除之后果
第四节 预约合同解除问题
一、预约合同及法律规定
(一)预约及目的
(二)预约的法律规定
(三)预约之法律特征
二、预约合同成立之判断
(一)预约成立之判断标准
(二)磋商性文件问题
(三)优先协议问题
三、预约与本约之识别
(一)预约与本约之关系
(二)预约与本约之区别
(三)商品房买卖中的预约与本约
四、预约合同违约认定与解除
(一)违反预约合同之认定
(二)预约合同解除问题
五、预约合同解除赔偿
(一)违约解除赔偿范围
(二)非违约解除赔偿范围
(三)预约解除与定金罚则
第五节 股东协议解除问题
一、股东协议及种类
二、股东协议之法律适用
三、股东协议效力审查
四、股东协议解除问题
(一)发起设立公司协议解除问题
(二)对赌协议解除问题
(三)股权转让协议解除问题
第十二章 行政协议解除问题
第一节 行政协议识别和范围
一、行政协议及行政诉讼规范
(一)行政协议之内涵
(二)行政诉讼规范
二、行政协议识别
(一)行政协议之要素
(二)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区别
三、行政协议范围
(一)法定范围及排除范围
(二)未列入行政协议的民事合同
(三)委托订约问题探讨
第二节 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
一、合法性审查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
(二)结合原告诉求审查
二、行政协议无效之认定
(一)认定无效之依据
(二)认定无效具体情形及例外
三、行政法律规范适用
(一)应适用的行政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处理
四、行政协议效力审查结果
第三节 行政机关解除权
一、行使行政优益权单方解除
(一)行政优益权及行使原则
(二)行使行政优益权解除协议
(三)行政优益权来源之争议
(四)行政优益权合法行使之审查
二、行政协议协商解除及限制
三、行政相对人违约之处理
(一)非诉行政强制执行
(二)行政协议僵局问题
四、行使行政优益权解除行政协议方式和程序
(一)解除方式
(二)解除程序
第四节 行政相对人解除权
一、行政相对人之解除权
(一)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权
(三)解除权之限制
二、行政相对人解除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相对人解除方式
(二)行政相对人解除程序
第五节 行政协议解除后果
一、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解除后果
(一)补偿义务之规定
(二)补偿范围探讨
二、行政相对人行使解除权后果
(一)有约定从约定处理
(二)无约定从法定处理
(三)行政机关违约赔偿范围
第六节 《行政协议规定》适用问题
一、《行政协议规定》适用范围
二、以订立时间作为适用分界点
(一)行政协议成立之认定
(二)认定成立的特殊情形
三、具体适用方法及可以适用之规定
(一)行政协议成立于2015年5月1日后
(二)行政协议成立于2015年5月1日前
(三)不同审级之法律适用
(四)法律适用冲突之选择
附录 缩略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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