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精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精读本
编号:99878
书名:【法律法规精读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精读本
作者:张润
出版社:中国法治
出版时间:2025-8-1
入库时间:2025-8-22
定价:4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已经公布,共150个条文,为方便实务工作者和普通读者更好地学习、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遂策划本书。本书采用32开、双色印刷,排版舒朗、清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文进行较为深度、立体的解读。图书将对条文进行精准注释,并对此部分内容配套相关规定、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同时对配套规定及案例内容进行提炼。附全书案例目录,使得读者对于案例的检索和使用更加便捷。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2条 党的领导与综合治理
第3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
第4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
第5条 适用范围
第6条 基本原则
第7条 主管和管辖
第8条 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第9条 调解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10条 处罚种类
第11条 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
第12条 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
第13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的处罚
第14条 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
第15条 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
第16条 数种违法行为的并罚
第17条 共同违法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的处罚
第18条 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19条 为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
第20条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
第21条 认错认罚从宽处理
第22条 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23条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与例外
第24条 未成年人矫治教育等措施
第25条 追究时效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26条 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选举等秩序
第27条 扰乱国家考试秩序
第28条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
第29条 以虚构事实、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扬言危害公共安全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第30条 寻衅滋事
第31条 邪教、会道门及相关非法活动
第32条 扰乱无线电管理秩序
第33条 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3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
第35条 扰乱国家重要活动、亵渎英雄烈士、宣扬美化侵略战争或行为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36条 非法从事与危险物质相关活动
第37条 危险物质被盗抢、丢失不报告
第38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第39条 盗窃、损毁重要公共设施,妨碍国(边)境标志、界线走向管理
第40条 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安全
第41条 妨害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安全
第42条 妨害列车行车安全
第43条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道路施工妨碍行人安全、破坏道路施工安全设施、破坏公共设施、违反规定升放升空物体、高空抛物
第44条 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规定
第45条 公共活动场所违反安全规定
第46条 违规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空物体妨害空域管理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47条 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搜查人身
第48条 组织、胁迫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第49条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第50条 恐吓、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证人、滋扰他人、侵犯隐私等侵犯人身权利行为
第51条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第52条 猥亵他人、故意裸露隐私部位
第53条 虐待家庭成员、虐待被监护人和被看护人、遗弃被抚养人
第54条 强迫交易
第55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
第56条 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第57条 侵犯通信自由
第58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
第59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第60条 对学生欺凌的处理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61条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第62条 招摇撞骗
第63条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船舶户牌
第64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
第65条 违反社会组织管理和擅自经营特许行业
第66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第67条 旅馆业工作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68条 房屋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69条 娱乐场所和公章刻制、机动车修理行业经营者违反登记信息制度
第70条 非法安装、使用、提供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第71条 典当业、废旧物品收购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第72条 妨害执法秩序、违反刑事监督管理规定
第73条 违反有关禁止性规定
第74条 脱逃
第75条 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
第76条 非法驾驶交通工具
第77条 破坏他人坟墓、尸骨、骨灰,违法停放尸体
第78条 卖淫、嫖娼,拉客招嫖
第7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第80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传播淫秽信息
第81条 组织、参与淫秽活动
第82条 为赌博提供条件、赌博
第83条 违反毒品原植物规定的行为
第84条 非法持有、向他人提供毒品,吸毒,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85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
第86条 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毒品的原料、配剂
第87条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条件
第88条 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
第89条 饲养动物违法行为
第四章 处 罚 程 序
第一节 调查
第90条 立案调查
第91条 严禁非法收集证据
第92条 收集、调取证据
第93条 其他案件证据材料的使用
第94条 保密义务
第95条 人民警察的回避
第96条 传唤与强制传唤
第97条 询问查证时限和通知家属
第98条 制作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人
第99条 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
第100条 代为询问、远程视频询问
第101条 询问聋哑人和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人
第102条 人身检查和提取、采集生物信息、样本
第103条 场所、物品及人身的检查
第104条 检查笔录的制作
第105条 对物品的扣押
第106条 鉴定
第107条 辨认
第108条 两人执法、一人执法及录音录像
第二节 决定
第109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110条 行政拘留的折抵
第111条 本人陈述的证据地位
第112条 告知义务、陈述与申辩权
第113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第114条 法制审核
第115条 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116条 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通知和送达
第117条 听证
第118条 办案期限
第119条 当场处罚
第120条 当场处罚的程序
第121条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节 执行
第122条 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第123条 罚款处罚的执行
第124条 上交当场收缴的罚款
第125条 专用票据
第126条 暂缓行政拘留和出所
第127条 担保人的条件
第128条 担保人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129条 保证金的没收
第130条 保证金的退还
第五章 执 法 监 督
第131条 执法原则
第132条 禁止性规定
第133条 社会监督
第134条 治安处罚与政务处分衔接
第135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第136条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第137条 同步录音录像运行安全管理
第138条 个人信息保护
第139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第140条 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141条 法律的衔接适用
第142条 海上治安管理
第143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
第144条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