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无罪辩护一百例——案情、指控、辩护、判决
编号:99902
书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无罪辩护一百例——案情、指控、辩护、判决
作者:李伟,郭华,胡楠,
出版社:北大
出版时间:2025-8-1
入库时间:2025-8-22
定价:98元
[图书内容简介]
"专题一 刑法基础理论与刑法解释
考点一、刑法的渊源
考点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考点三、刑法解释
专题二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专题三 刑法适用效力
考点一、空间效力
考点二、时间效力
专题四 犯罪概说
考点一、犯罪分类
考点二、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专题五 客观不法要件:行为(不作为犯)
专题六 客观不法要件:因果关系
专题七 责任要件:责任能力
考点一、刑事责任年龄
考点二、责任能力
考点三、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身份犯
专题八 责任要件——罪过
考点一、犯罪故意
考点二、犯罪过失
考点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考点四、事实认识错误——理想与现实存在差距
考点五、违法性认识错误(刑法没学好,原则上不影响对行为人的 定罪量刑)
专题九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
考点一、正当防卫
考点二、紧急避险
考点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考点四、被害人承诺
考点五、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专题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点一、犯罪预备
考点二、犯罪未遂
考点三、犯罪中止
专题十一 共同犯罪
考点一、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
一、共同犯罪概述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
三、片面共犯
四、共同犯罪的形式
考点二、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
一、主犯
二、从犯
三、胁从犯
四、教唆犯
五、帮助犯
考点三、共同犯罪的其他问题
一、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二、共犯人的作为义务
三、共同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
专题十二 单位犯罪
考点一、单位犯罪成立条件(因“公”犯罪)
考点二、单位犯罪的类型
考点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考点四、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考点五、其他问题
专题十三 罪数论
考点一、基本问题
考点二、实质的一罪(行为人仅实施一个行为,实质上是一罪,但貌似数罪)
考点三、法定的一罪——立法上的一罪(本来是多个罪,但法律硬性地规定为一罪)
考点四、处断的一罪(裁判的一罪)——司法上的一罪
考点五、罪数论的相关总结
专题十四 刑罚的体系
考点一、主刑
考点二、附加刑
考点三、非刑罚处罚措施
专题十五 刑罚的裁量
考点一、累犯——屡“教”不改
考点二、一般自首
考点三、特别自首
考点四、自首的其他问题
考点五、立功
考点六、数罪并罚(数数你要坐几年牢)
考点七、缓刑制度
专题十六 刑罚的执行
考点一、减刑
考点二、假释
专题十七 刑罚消灭制度
专题十八 刑法分则概说
考点一、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考点二、注意规定与拟制规定
专题十九 侵犯个人法益之犯罪:侵犯财产罪(上)
考点一、基本原理
考点二、抢劫罪
考点三、盗窃罪
专题二十 侵犯个人法益之犯罪:侵犯财产罪(中)
考点一、诈骗罪
考点二、抢夺罪
考点三、侵占罪
专题二十一 侵犯个人法益之犯罪:侵犯财产罪(下)
考点一、敲诈勒索罪
考点二、职务侵占罪
考点三、故意毁坏财物罪
专题二十二 侵犯个人法益之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考点一、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一、故意杀人罪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三、故意伤害罪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考点二、侵犯性自由的犯罪
一、强奸罪
二、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三、强制猥亵、侮辱罪 猥亵儿童罪
考点三、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一、非法拘禁罪
二、绑架罪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五、诬告陷害罪
考点四、侵犯其他人身权利的犯罪
一、侮辱罪、诽谤罪等
二、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四、重婚罪
五、遗弃罪 虐待罪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专题二十三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一、放火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点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犯罪
一、交通肇事罪
二、危险驾驶罪
三、妨害安全驾驶罪
四、危险作业罪
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考点三、枪支管理类的犯罪
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丢失枪支不报罪
专题二十四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上)
考点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三、妨害药品管理罪
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六、本节犯罪的其他问题
考点二、走私罪
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
三、其他问题
考点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专题二十五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中)
考点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伪造货币罪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
三、变造货币罪
四、假币犯罪的罪数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六、高利转贷罪
七、洗钱罪
考点二、金融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贷款诈骗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
四、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蚂蚁花呗)与信用卡犯罪
五、保险诈骗罪
考点三、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逃税罪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专题二十六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下)
考点一、侵犯知识产权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侵犯著作权罪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考点二、扰乱市场秩序罪
一、合同诈骗罪
二、非法经营罪
三、强迫交易罪
专题二十七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上)
考点一、扰乱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务罪
二、招摇撞骗罪
三、冒名顶替罪四、考试作弊类相关犯罪
五、聚众斗殴罪
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七、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
八、高空抛物罪
九、寻衅滋事罪(耍小流氓)
十、催收非法债务罪
十一、涉计算机相关犯罪
考点二、妨害司法罪
一、基本问题
二、伪证罪——自己说假话
三、妨害作证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四、虚假诉讼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五、窝藏、包庇罪
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七、脱逃罪
专题二十八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
考点一、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略)
考点二、妨害文物管理罪(略)
考点三、危害公共卫生罪
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
二、非法植入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罪
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考点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专题二十九 侵犯社会法益之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
考点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考点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
专题三十 侵犯国家法益之犯罪:贪污贿赂罪
考点一、贪污犯罪
一、贪污罪
二、挪用公款罪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
考点二、贿赂犯罪
一、受贿罪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三、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四、行贿罪
五、介绍贿赂罪
专题三十一 侵犯国家法益之犯罪:渎职罪
考点一、基本理论
考点二、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
考点三、徇私枉法罪"
[图书目录]
"上篇单位吸收公众存款案无罪26例
一、 单位以投资到期可归还本金并获取投资为诱饵吸收资金
无罪案
三门峡亿通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
二、 合作社各村镇代办员让群众投资入股合作社无罪案
晋州市三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 投资管理公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并按月支付1.3%至
2%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与投资人签订借
款合同无罪案
青海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 以投资公司名义吸收存款无罪案
河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 专业合作社吸收资金“以楼抵债”“以酒抵债”无罪案
曲周县鼎兴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
六、 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以公司为担保人吸收存款无罪案
四川人人康投资有限公司、崇州文井医院、四川诗艺园林绿化
工程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 公司借用委托管理资金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无罪案
安平县万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徐义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 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公司为借款人向社会公众借款,以融资
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某项目”开发楼盘房产作抵押吸收存款无
罪案
被告人周某、何某、周某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 以公司实际负责人或单位名义签订投资回报分红合同书、借款
协议、借条的形式吸收存款无罪案
曹应祥、伍明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十、 公司采用“消费赠送”模式吸收存款无罪案
江苏百分百商贸有限公司、殷伟、徐学中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案
十一、 公司依托手机APP等平台,通过“某支付”“某公益”等营销
模式吸收存款无罪案
重庆A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
活动和集资诈骗案
十二、 公司宣传项目需要资金周转,公司提供担保吸收存款无罪案
重庆某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十三、 以公司借款名目并以高利为诱饵吸收存款无罪案
吉林省鸿宇粮食仓储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
诈骗案
十四、 以单位名义吸收存款用于单位,证据缺失无罪案
某有限公司、张某甲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十五、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运输服务站以支付高于银行利息的方式
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无罪案
韩保英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十六、 个人独资企业以该厂生产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高利息向
当地群众吸收存款无罪案
唐山市丰润区永烽钢管厂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十七、 合伙人对外借款形成借后款补前款及利息恶性循环无罪案
盘县平关平迤煤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十八、 通过口口相传等形式进行宣传以承诺给付月息1.2%至5%
为诱饵,采取借款约定回购,投资入股等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无罪案
李开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
十九、 分支机构线上以金融产品、债权转让方式吸收存款无罪案
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台分公司、智敏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
二十、 公司部分提供房产抵押或珠宝质押,通过出具借据或签订
借款协议等方式吸收存款无罪案
上海某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十一、 以实控公司名义虚构借款资金用途,委托融资公司向社会公众
借款无罪案
四川天府瑞兴实业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十二、 挂靠人以公司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居间服务合同向
民间募集资金无罪案
四川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汪小杨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
二十三、 互联网金融公司网络借贷吸收存款法定不起诉案
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十四、 公司以虚假项目为名许诺到期还本及高额利润回报吸收
存款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南京××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十五、 单位内设机构吸收存款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重庆×× 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十六、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发布融资包吸收存款
酌定不起诉无罪案
深圳市××× 基因技术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下篇自然人吸收公众存款案无罪74例
二十七、 有限合伙人协助网络借贷平台发布部分虚假标的吸收
存款无罪案
谢晓明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十八、 转让股权的股东吸收存款无罪案
杨素良、方为民、王永利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十九、 股东以借款和入股形式吸收资金无罪案
尚小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 隐名股东吸收存款无罪案
康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一、 未公开宣传,所获得资金大部分用于经营及为家人治病
无罪案
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二、 公司职员成立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任股东吸收存款
无罪案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三、 股东原实际负责人招商加盟吸收存款存疑不诉无罪案
尹某某、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四、 以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承诺高额回报,吸引加盟开汽车
租赁体验店、办理会员消费卡、代理形象大使、投资公司开发老
年人山庄等吸收存款公司财务负责人无罪案
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五、 吸收存款公司人事和行政管理负责人无罪案
巴中同享实业有限公司、张浩、向文平等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
三十六、 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担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罪案
凌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七、 法定代表人吸收存款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八、 公司非法集资,法律顾问、会计指导、监事无罪案
宋延武、苏雄才、梁勇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三十九、 半价购车营销模式吸收存款挂名股东无罪案
周某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挂名法定代表人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一、 分公司股东以员工名义向投资群众出具借款借条吸收存款
无罪案
郑某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二、 公司以三进一五折购车、五进一三折购车的形式向社会不
特定人群吸收购车资金,区域代理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三、 公司副总经理吸收存款无罪案
彭某甲、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四、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代表人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法定代表人姚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五、 公司非法吸收存款经理酌定不诉无罪案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六、 风险提示吸收存款存疑不起诉无罪案
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七、 区域团队长、地区负责人股权投资吸收存款存疑不起诉
无罪案
陈某某、沈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八、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台接待、业务经理无罪案
万某、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四十九、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计无罪案
乐山市红中车业有限公司、胡宗云、王玲君等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案
五十、 银行业务工作人员秘密转走储户存款无罪案
范丽曼、董泽霞、张菁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一、 公司吸收公众存款会计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二、 公司销售理财产品吸收存款数据专员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方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业务员吸收存款业绩挂名法定不
起诉无罪案
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四、 分公司财务人员吸收存款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李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五、 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事电脑、网络维护工作、
担任驾驶员的人员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杨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六、 担保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无资质从事吸收公众
存款业务的情况下利用项目吸收资金客户经理法定不起诉
无罪案
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七、 公司吸收存款后勤保障人员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八、 公司吸收存款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的人员法定不起诉
无罪案
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五十九、 公司以“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形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业务
人员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 公司向社会公众宣传“鑫年通”“双季宝”“月盈宝”等保本理
财产品,以年息10%至15%为诱饵,以虚假房屋抵押债权为担
保向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普通业务人员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张某1、刘某甲、袁某1、朱某某、袁某2、宋某某、孙某某、张某2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一、 公司设立投资网点,采取网上融资,工作人员法定不起诉
无罪案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二、 公司吸收存款培训人员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三、 公司以高额利息和现场返现为手段吸收存款,财务人员
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四、 法定代表人公开宣传存疑不诉无罪案
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五、 业务员吸收存款酌定不诉无罪案
刘某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六、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存款,主管、业务员、部长酌定不诉
无罪案
林某某、蒋某某、曾某某、杨某甲、许某某、孟某甲、刘某某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七、 养老平台采取非法集资经营模式吸收存款大厅营业员酌定
不起诉无罪案
杜某某、朱某某、文某某、赵某某、叶某某、万某某、张某某、
王某甲、董某某、兰某某、翟某某、赵某甲、吴某某、唐某某
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八、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宣传人员不起诉无罪案
莫某某、蒋某某、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六十九、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团队经理存疑不起诉无罪案
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十、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台酌定不起诉无罪案
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十一、 分公司业务员吸收存款酌定不起诉无罪案
陈某某、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十二、 业务员吸收存款酌定不诉无罪案
苏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十三、 分公司业务员吸收存款酌定不诉无罪案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十四、 “散布吸储”吸收存款无罪案
林金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
七十五、 提供抵押担保吸收存款无罪案
杨文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七十六、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纳员为同事提供高息存款无罪案
易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七十七、 帮助吸收存款无罪案
潘驰达、周莉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十八、 业务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数额未达标无罪案
尚相彬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七十九、 投资炒外汇吸收存款无罪案
夏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 合伙人借款吸收存款无罪案
张勇、周贤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一、 挂靠人共同承包工程吸收存款无罪案
廖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二、 向他人借款后再以月息6分出借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
借此从中赚取利差吸收存款无罪案
谈顺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三、 公司股东、董事在网络借贷平台注册账号,以资金需求、
资金周转为由,通过发借款标的形式吸收资金无罪案
郑敏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四、 为承包建设工程向工友吸收存款无罪案
盛昌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五、 为经营烟酒门市向熟人及熟人介绍其他人吸收存款
无罪案
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六、 法定代表人、经营人、分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签订
借款协议的方式公开销售楼房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定不
起诉无罪案
纪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七、 抵账协议当事人在不具备真实销售楼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售楼
处及自己对外销售楼房吸收存款无罪案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八、 为经营粮食收购点资金周转并支付利息吸收存款全部归
还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郑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八十九、 传销组织的参与者通过传销模式吸收存款法定不起诉
无罪案
王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 向本县不特定老年人以开会宣讲形式公开宣传众筹,数额未达标
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杜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一、 传销参与人微信朋友圈投单传销吸收存款法定不起诉
无罪案
蒙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二、 投资者代表签订股权投资理财协议吸收存款无罪案
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三、 经营者民间借贷吸收存款法定不起诉无罪案
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四、 将他人存款借贷给非法集资人员酌定不诉无罪案
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五、 为赌博、挥霍吸收存款存疑不诉无罪案
黄某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退赔违法所得酌定不诉无罪案
修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七、 借款人形成资金池吸收存款酌定不诉无罪案
陈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八、 借款委托人吸收存款化解债务酌定不诉无罪案
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九十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起公诉前积极全部退赔酌定不诉
无罪案
薛某某、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一百、 专业合作社业务员协助吸收存款酌定不诉无罪案
朱某某、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