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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食药监许函[2010]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相关工作,国家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4号),规定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由多方(含双方)申请人共同持有变为单方持有的申请,按照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办理。为进一步做好申请人变更受理和技术审评工作,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多方申请人均不具备生产能力的,可以转让给其中一个申请人。拟接受转让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具备产品生产能力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提供受委托方具备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多方申请人中部分申请人注销的,应当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注销的证明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7-21)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急件)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5-17)
·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2-12)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1-12)
·关于保健食品技术审评增设不批准意见告知程序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1-5)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10-22)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10-18)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9-26)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9-25)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7-19)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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