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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390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为规范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工作,保证保健食品再注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现予印发。请你中心按照《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及相关规定开展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工作。


  附件: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

  为规范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工作,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技术审评要点。

  一、再注册定义
  保健食品再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延长有效期的审批过程。

  二、技术审评原则
  (一)保健食品原料种类、数量不得更改;
  (二)产品技术要求符合现行规定的内容,不得更改;
  (三)产品技术要求不符合现行规定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予以调整,但需要补充提交有关试验资料等申报资料;
  (四)经过再注册,产品技术要求应当符合现行保健食品注册规定。

  三、配方技术审评要点
  主要从配方组成及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原辅料名称是否规范,食用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审评。
  (一)配方书写应规范
  配方应分别列出全部原料、辅料,并按现行规定提供规范的配方书写格式,原辅料名称应依照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等予以规范。
  (二)配方、原辅料质量及其用量应符合现行规定
  1.配方组成应符合现行规定。
  2.原辅料品种、原料个数及使用的新原料个数应符合现行规定。
  3.原辅料等级、质量要求等与现行规定不符的,应更换符合现行规定的原辅料,并提供所更换原辅料的质量标准、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
  4.对于配方用量不符合现行规定的,应按现行规定调整其用量。申请人应当提供调整后用量的食用安全性依据,并按照现行规定重做毒理、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稳定性试验;降低原料用量的,可免做毒理试验。
  5.配方含蒽醌、大豆异黄酮、红曲等有特殊规定原料成分的,应按现行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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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7-19)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 卫生部(2010-11-9)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7-21)
·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2-12)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1-12)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10-22)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10-18)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3-15)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1-11)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20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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