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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3)

(三)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确保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信息化系统平台,推动行政处罚行政裁量工作的数字化、程序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借助计算机技术手段,将执法程序、调查和取证的步骤、内容、要求予以强制性规范,使行政处罚简单、快速、规范、统一,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

(五)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既要行动积极又要扎实稳妥,力争做到效率与质量的有机统一。福建、浙江等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深化和提高;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运作,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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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1-1-4)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0-8-19)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0-5-10)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09-7-13)
·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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