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1827号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30号)精神,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任务要求,努力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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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的批复》(国函
[2009]130号),为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以
下简称《规划》),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划》的重大意义
《规划》是国家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促进区域
协调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出台的又一重大区域性规划,是指
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贯彻实施《规划》,对于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
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简称中央10号文
件)精神,加快中部地区“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有效解
决制约中部地区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
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
务实、注重实效,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政
策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中部六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划》,深刻领会《规划》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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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
大的问题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率先突破,带动《规
划》全面实施。
(二)加强领导,统筹推动。中部六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
《规划》实施的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和督促《规划》
落实。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深
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
制,组织制定重点领域专项规划。各省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
成《规划》实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
制工作,报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落实中央10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
重点,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意见,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指
导地方搞好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
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将落实
《规划》的具体意见报我委备案。
三、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
(一)量化目标,落实工作进度。《规划》明确了2015年
中部地区崛起的12项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务要求,
并提出了2020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总体目标。中部六省要在
实施方案中,对量化指标进行分年度、分地区细分,对有定性
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
期完成。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和任务,要明确工作要求。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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