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4)
江西麻丘和湖北应城地下储气库和山西端氏-河南博爱、端氏
-沁水、端氏-侯马等煤层气管道。
(五)重点地区发展
落实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区建设方案和相关规划。实施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
划、安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抓紧研究中原
城市群发展有关问题。指导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研
究调整完善中部地区“两个比照”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
中部地区崛起的政策体系。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
的意见,研究制定加快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加快构建沿长江经济带、沿陇海经济带、沿京广经济带和
沿京九经济带,大力发展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
市群、皖江城市带、环鄱阳湖城市群、太原城市圈。支持中部
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
金,支持资源型城市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对资源枯竭
型城市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支持,促进矿山地质环境
明显改善。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加强小城镇建设。加
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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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继续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
工程。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旅游区。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研究制定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江河
源头地区生态补偿的政策。编制湘江、汉江、鄱阳湖等重点流
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落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
发工程。开展中低品位、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示
范。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在试点基础
上,推动循环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发展。实施三峡库区、黄土高
原区、武陵山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水土保
持工程。加强晋西及晋西北、豫西、桐柏山区、大别山区、皖
南山区、伏牛山区、赣南山区、井冈山区、太行山区和湘西等
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推进大东湖生态
水网构建工程建设。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石漠化综合治
理、崩岗综合治理。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湖等重点湿地恢
复与保护。加强淮河、海河、巢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建立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区域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长江中下游、黄河中下游、淮河、
洞庭湖、鄱阳湖、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综合治理,完善长江、
黄河、淮河流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继续实施长江、黄河、
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加固和河道治理。开展淮河下游洪水
出路及重点平原洼地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长江、淮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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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长江城陵矶附近100亿立方米蓄滞洪区
和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
防治,加强重点城市和地区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工
程建设。
(七)社会事业发展
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中小学校
舍安全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
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推进中部地区重点学科和高水平
大学建设。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加强
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和社区文化中心及村文化室建设,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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