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5)
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广播电视村
村通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继续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村、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落实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试点方案,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
设。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等政策。实施“阳光工程”等就业推进工程。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等各类棚户
区改造。
(八)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落实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继续利用外经
贸促进政策支持中部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落实支持中部地区
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和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基金及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适时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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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中部地区发展
的政策。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支持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山西省煤炭
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继续加强中部地区矿产资源有
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
验。鼓励中部山区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增建
中部地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快中部地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
城市发展。支持办好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机电
产业博览会和中部发展论坛。推动泛长三角、泛珠三角产业分
工与合作,提升中部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层次,深化中部地
区省际间合作,支持中部地区与西部毗邻地区开展合作,指导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加快皖江城市带承
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中部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承接产业
转移重点地区。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中部六省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
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逐级分解,强化《规划》实
施的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明确实施《规划》
的相关牵头司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帮助中部六省做
好《规划》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发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
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落
实好规划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中部六省要通过行政首长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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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政府工作协调小组等机制加强工作协调与衔接。国务院
有关部门和中部六省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重大专项工作和重
大项目建设的紧密合作机制,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三)严格督促检查。中部六省要定期对各市县、省直有
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组织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
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于每年年底向我委和
有关部门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规划》实
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强化分析评估。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复
要求,跟踪分析《规划》落实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
划,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落实好《规划》提出的各项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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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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