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3)
6.营养素补充剂中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7.产品功能学试验报告结果为阴性的;
8.功能学、毒理学试验报告显示产品可能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的;
9.产品上市销售后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的;
10.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检测结果与现行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11.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理化等指标的检测结果与按配方量、生产工艺的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二、本技术审评要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当保健食品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技术审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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