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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的通知 (3)
  6.营养素补充剂中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种类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7.产品功能学试验报告结果为阴性的;
  8.功能学、毒理学试验报告显示产品可能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的;
  9.产品上市销售后存在食用安全性问题的;
  10.产品质量标准技术指标检测结果与现行规定及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符,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11.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理化等指标的检测结果与按配方量、生产工艺的核算值不符,又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二、本技术审评要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当保健食品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技术审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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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7-19)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 卫生部(2010-11-9)
·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7-21)
·关于印发完善保健食品审评审批机制意见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2-12)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1-12)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10-22)
·关于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10-18)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3-15)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及试验检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1-11)
·关于保健食品申请人变更受理与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20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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