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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泛开展农村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宣传活动的通知(2)
(五)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情况、经验和效果,探索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宣传活动办出特色,使之成为推动农村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平台。各省(区、市)要及时向民政部报送宣传活动动态,并请分别于2010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工作开展的情况同时报送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及部新闻办公室。民政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适时表扬组织工作好、宣传效果明显的单位。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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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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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 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等(2012-9-21)
·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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