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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3)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在汇总编制中央本级和全国部门决算时,负责统计汇总中央本级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并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及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地区和本级的具体办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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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1-2-25)
·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要求 / 交通运输部(2010-12-28)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6-17)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民委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09-3-17)
·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1-4-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4-7-16)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11-14)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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