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2)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部(2006-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2012-11-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2014-1-28)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