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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2)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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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交通部(2006-6-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2012-11-9)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2014-1-28)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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