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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2)
六、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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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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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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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201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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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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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20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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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服务商服务评价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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