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2)

三、各地商务、通信、海关、工商、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立即督导网络购物平台承担市场主办方责任,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并将其作为相关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严格经营者主体和交易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商标、专利查询系统,采取技术手段屏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健全信息发布、身份认证、交易、支付、物流、售后服务、纠纷处理、先行赔付、过程监控等保障机制,建立每日24小时网上巡查制度,及时排查隐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危害性严重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在各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商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会等多种方式曝光一批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件,对案件频发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购物平台加大曝光力度,要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重点案件,形成行动热点,增强舆论攻势,表明打击决心,展示打击成效,震慑犯罪分子,合理引导消费,扭转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不利局面。

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本地区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及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典型案例情况等,以文字材料为主、表格为辅,每周五下班前将地方网络购物领域案件进展情况汇总表报商务部(表格见附件2),每月30日前报月度总结书面材料,7月5日下班前报网络购物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4月29日前将本地区确定的网络购物领域重点侵权案件报商务部备案,并纳入每周进展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祝斌 郝建彬

电 话:010-85093747 85093750

传 真:010-85093749

电子邮件:zhubinsm@mofcom.gov.cn

附件:

1.重点网络购物平台每周整改情况汇总表
http://smfw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4/1303436403653.doc
2.地方网络购物领域案件每周进展情况汇总表
http://smfws.mofcom.gov.cn/accessory/201104/1303436489318.doc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 / 商务部(2011-1-5)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贸流通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商务部(2010-12-18)
·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2010-6-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5-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5-17)
·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 国务院(2014-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IPV6在LTE网络中部署应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2014-10-15)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 商务部(2014-12-2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