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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3)
(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信息与中介服务作用,在项目推荐、人才引进、信息收集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境外拓展业务,开发市场,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五、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十一)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组织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通过创新投入方式和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创新型试点城市和部分省市开展的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科技计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信贷原则,鼓励商业银行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探索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性融资方式。利用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科技支行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评审。组织开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各级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设立多层次、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十四)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为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实施力度,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倡导私募股权基金和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有效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供给量。
(十五)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股权代办系统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促进作用。扩大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系统,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及其它板块上市融资。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改制上市进程。探索利用债券工具和信托工具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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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收入收缴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科技部(2010-12-9)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2009-5-5)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科技部(2007-7-6)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建设指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2006-3-27)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0-4-6)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2-9-2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7-23)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科学技术部(2015-1-10)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7-5-3)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201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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