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2)
五、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馆藏文物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博物馆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形成防范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博物馆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加大文物安全投入,不断提高博物馆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全面增强博物馆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地博物馆安全形势,强化侦查破案,严厉打击馆藏文物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加大巡逻密度,提高博物馆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水平;对文物犯罪活动突出的地方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接报的各类涉及博物馆的案(事)件要及时出警,依法妥善处置,对重大文物案件,上级公安机关要进行督办,限期破案。
各地有关工作情况及《博物馆安全情况检查统计表》,请于12月底前报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
附件:《博物馆安全情况检查统计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ta_110906101.doc
公安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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