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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的通知(4)
  第二十七条 文物、博物馆单位不按本规程规定认真实施消防安全自查的,或者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文物行政部门不按本规程要求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的,或者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督办不力的,由上级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由于不认真实施文物消防安全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对文物消防安全工作放任自流、玩忽职守,以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文物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附表由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在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工作中应用。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1.《防火巡查记录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fhxcjlb.doc
     2.《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记录》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wwxfaqjcjl.doc 
     3.《文物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wwhzyhzgtzd.doc
     4.《重大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单》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zdwwhzyhzggpdbd.doc
     5.《文物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记录表》 
http://www.sach.gov.cn/Portals/0/download/wwhzyhzgqkjl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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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家文物局(2008-2-14)
·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博物馆安全工作的通知 / 公安部 国家文物局(2011-8-30)
·关于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家文物局(2011-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2-29)
·关于规范文物出入境展览审批工作的通知 / 国家文物局(2012-3-12)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2014-4-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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