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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6)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180号)和《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等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下载: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doc
http://www.gov.cn/zwgk/2012-02/29/content_20792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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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2-8)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1-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2010-7-19)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4-15)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200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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