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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
(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需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时,对享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及政府补偿办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面向辖区所有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标准及政府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三)逐步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各地民政部门要从有利于殡葬改革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人、财、物等方面逐步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各地民政行政机关不得从事任何殡葬经营活动,也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实现基本服务均等化。
上述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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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对殡葬服务相关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 民政部(2010-9-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 民政部(2010-9-6)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2009-12-3)
·殡葬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2-11-9)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 民政部(2012-12-3)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3-12-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6-24)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201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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