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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3)

  (三)支持方式。

  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资源和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科学前沿、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各方面资源,发挥集聚效应。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

  为积极推进“2011计划”的实施,保障“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机制体制改革,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有关部门、地方、高校等应在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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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2010-5-4)
·教育部关于加快研究型大学建设、增强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2007-7-10)
·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2007-3-30)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教育部 财政部(2012-5-4)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 / 教育部(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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