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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3)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案 由:
当事人:
陈述申辩人: 案件承办人员:
陈述和申辩地点: 记录人: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决定书
商务 字( )第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从事 活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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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4)
·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邮政局(2013-3-1)
·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 商务部(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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