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5)
听证员(签章): 案件承办人员(签章):
当事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听证主持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商务 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单位):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地址: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
送达回证
送达机关名称(盖章):
送达文书名称及数量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见证人签章
备 注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
结案报告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处罚人 出生年月 性别
地址或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案由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处
理
结
果
承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执行
情况
承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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