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5)




听证员(签章): 案件承办人员(签章):
当事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听证主持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商务  字( )第 号
被处罚人(单位):
地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地址: ),账号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
送达回证

送达机关名称(盖章):
送达文书名称及数量

送达文书文号

受送达人姓名或名称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签章

受送达人拒收事由

见证人签章
备 注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处罚
结案报告

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处罚人 出生年月 性别
地址或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案由
立案时间 处罚决定送达时间











承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执行
情况
承办人(签名): 、

总共16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4)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邮政局(2013-3-1)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 商务部(2013-11-2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