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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7)
地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受理
机构
意见


年 月 日
处理
结果
备注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
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单位(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法定代表人
见证人 单位或住所
检查人: 证件号: 检查人: 证件号: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项目:
检查过程描述: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人)意见: 签名:
见证人意见: 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共 页 第 页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
查封(扣押)通知书
商务  字( )第 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
行为,本机关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你有关财物予以查封(扣押)(详见所附清单)。
如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财物,未经本机关同意,不得隐匿、销毁或转移。

附:《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
查封(扣押)财物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单位








上述物品经核实无误。
物品所有人(保管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商务  字( )第 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以 商务 字( )第 号《 通知书》对你(单位)的有关财物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因 ,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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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4)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邮政局(2013-3-1)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 商务部(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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