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3)
(四)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引导律师协助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新、使用和保护机制,增强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指导各地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发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社会影响。在重要时点、重大活动前后,集中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做好工作简报编发,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
(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加强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跟踪抽查,切实做好举报投诉信息受理和案件查办工作。
(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将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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