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4〕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9日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执法打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一、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项行动
(一)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以及销售假劣药品、农资等违法行为。对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方面,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图书等重点产品,深入开展“剑网行动”,重点打击通过移动互联网和利用机顶盒、电视棒实施侵权盗版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站,以及以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为载体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规范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版权市场秩序。以大型购物网站、网上售书平台等为重点,加大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网络接入服务商、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服务商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假冒有害信息,依法关闭、屏蔽违法违规网站。建立国际多双边联合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打击利用互联网跨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开展打击假劣汽柴油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原油加工和汽柴成品油生产、储运、销售等环节存在的低于法定标准生产加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2014年上半年在京津冀地区特别是三地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集中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2014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三)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对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投诉处理力度,依法保护企业提交技术资料中的商业秘密。依法审判并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
二、围绕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治
(一)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以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对农资主产地区、小规模经营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查处制假售假以及无证照生产经营、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完善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农资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农资坚决采取下架、退市、召回等措施。
(二)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围绕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手机、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生产聚集区的集中整治。强化对有机产品认证的后续监管,打击假冒有机产品虚假认证行为。严厉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打击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化工原料和不合格辅料、包材生产药品违法行为。开展医疗器械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非法使用中药提取物行为。
(四)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以家用电器、燃气灶具、压力锅、笔记本电脑、眼镜等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
(五)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严格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查时限管理,统一审理标准,完善审理程序,提高审理效率,防范和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件。以农资、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家具等商品为重点,集中打击仿冒知名商标、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六)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推进全国印刷复制委托书网络备案核验平台建设。打击针对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和书法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印刷复制监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畅销书、工具书、影视剧和音乐作品等违法行为。
(七)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民生、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大型商业场所、展会与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对专利纠纷的调处力度与对假冒专利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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