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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2)

  六、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价
  有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对辖区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县级监管部门实施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宣传推广。要将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对基层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建立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监管,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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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教育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2012-5-23)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 卫生部 教育部(2012-5-16)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2-7-24)
·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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