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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

卫疾控发〔201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现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特别是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要以服务基层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双重网底作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实施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要将指导基层落实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预防疾病、促进健康的重要力量,使城乡居民真正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的针对性指导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专业防治机构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各项要求,深入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针对性指导。

(一)加强健康教育。根据基层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特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要结合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情况,以促进居民提高健康行为能力,养成健康生活行为方式为重点,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印发健康教育资料,协助建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各种健康宣传日,与基层共同举办公众健康教育咨询和讲座,促进居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和健康行为的养成。

(二)抓好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要求和基层实际,在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完善接种服务方式、服务周期,优化接种单位布局设置的同时,加强对基层接种单位及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基层建设规范化免疫接种门诊,合理安排流程,加强疫苗和冷链管理,确保接种安全。要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内适龄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上报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计划,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要求开展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对基层落实接种任务、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处置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在农牧区、边远山区、海岛等交通不便地区,要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提供入户接种服务。城市地区要以流动人口为重点,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主动发现流动儿童,通过增设临时接种点和巡回接种等方式,确保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

(三)落实慢性病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辖区慢性病重点人群和影响因素以及干预措施。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充分利用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平台,开展社区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要进一步提高慢性病规范化管理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和《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要求,切实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控制率。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效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的重要评估依据,推进各项慢性病防治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四)指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协助乡镇、社区落实专(兼)职人员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要定期到乡镇或社区开展巡回蹲点,指导基层开展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和分类管理。对危险性高、不宜在基层管理的患者,要指导基层及时转诊,并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要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做好居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的采集与录入。

(五)强化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报告、信息收集等工作,及时做好审核工作。要充分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病人处置、密切接触者管理、疫点疫区消毒、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工作,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六)指导基层不断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不断增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公众需要和基层服务需求,在具备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扩展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涵,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其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基层给予支持、配合的工作,要积极为基层创造条件,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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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 卫生部(2013-1-7)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0-20)
·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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