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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5月18日


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缓解我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改革与创新,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儿童健康目标实现。“十三五”期间,制定实施儿科医务人员培养规划,通过“培养一批、转岗一批、提升一批”,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数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通过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儿童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发展。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调动儿科医务人员积极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基层作用,做好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 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
  二、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推进高等院校儿科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儿科学专业化教育,制定普通高校开展儿科学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儿科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可在有条件的高校举办儿科学本科专业教育。2016年起在39所举办“5+3”一体化医学教育的高校开展一体化儿科医生培养。根据教学资源和岗位需求,扩大儿科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医疗机构优先招聘儿科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继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培养约5000名从事儿科等各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的全科医学人才。
  (四)扩大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根据临床医学、儿科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向儿科倾斜,到2020年累计招收培训儿科专业住院医师3万名以上。加强培训体系建设及培训过程管理,注重培养临床诊疗能力,提高临床技能水平,使培训合格的儿科专业住院医师具备独立从事儿科临床工作的能力。各地统筹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时,在生活补助等方面适当向儿科倾斜,鼓励各地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鼓励和吸引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住院医师从事中医儿科诊疗工作。
  (五)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通过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已转到其他岗位的儿科医师,鼓励和引导他们返回儿科岗位。开展市、县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医师的儿科转岗培训,使其系统掌握儿科季节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治疗、康复与预防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在原专科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儿科执业范围,并纳入相关专业和儿科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三、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六)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将增加儿童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作为“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地市级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各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省会城市设置1所儿童医院,其他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可设置1所儿童医院;城市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儿科门诊,需求较大的设置儿科病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各地可依托医学院校建设儿童医院。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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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4-12-21)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2015-11-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3-6)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 / 卫生部(2012-6-21)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 卫生部 财政部(2011-5-3)
·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生部 监察部(2011-3-1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 / 卫生部(2011-1-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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