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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19)
 工艺美术品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煤制品制造
 其他相关业务  轻工纺织食品类专业 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包括锅炉及原动机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起重运输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风机、衡器、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金属铸、锻加工
 专用设备制造业,包括矿山、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包括铁路运输设备制造,汽车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制造,船舶及浮动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包括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包括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光学仪器及眼镜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其他仪器仪表的制造及修理
 其他相关业务  机械类专业
 电气信息类专业 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含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其他相关业务  能源动力类专业 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 农、林、牧、渔业
 建筑安装业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管道运输、港口码头)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含垃圾处理)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土建类、水利类、环境与安全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或林业工程类专业 甲级、乙级、丙级可选

第二类:
业务范围 具体业务领域 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备注
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和中、高能加速器  核电站
 大型辐照装置
 中、高能加速器(大于等于50MeV)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核物理
 放射医学 甲级必选;
乙级不可选;
丙级不可选
核燃料循环  铀矿开采
 铀矿水冶
 铀的浓缩和转化
 燃料制造
 反应堆运行
 燃料后处理
 核燃料循环研究
 其他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核物理
 放射医学 甲级必选;
乙级不可选;
丙级不可选
核技术工业应用  工业辐照(大型辐照装置除外)
 工业探伤
 发光涂料工业
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
 测井
 加速器运行(大于等于50MeV的中、高能加速器除外)
 人体、行李包、车辆、集装箱等射线安全检查系统
 其它  核物理
 放射医学 甲级必选;
乙级必选;
丙级不可选
其他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说明: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按本表对照和认定。
2.甲级机构申请第一类的,至少应申请3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应申请全部3项业务范围。
3.乙级机构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至少应申请2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只能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乙级机构申请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中煤炭采选业的,应当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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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6-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2012-6-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4-2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2008-3-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 卫生部(2005-8-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11-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12-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12-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4-14)
·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和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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