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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7)
评价报告
(抽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4份) 58 评价报告书格式与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9 *抽查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的专家审查意见
60 评价工作的委托文件
61 评价方案的制定与审核
62 现场调查与实施
63 评价报告应按照要求打印、审核、签章和发送
64 评价报告及原始资料应完整归档,并按要求保存
65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检测原始记录
模拟评价 66 *编制现场模拟评价报告的源项分析、放射防护措施评价两部分,要求分析全面、准确,防护措施符合放射防护原则
7.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7 *质量管理手册完整、规范、操作性强
68 *程序性文件完整、规范、操作性强
69 *作业指导书完整、规范、操作性强
70 记录表格完整、规范、操作性强
文件控制 71 文件受控制度建立健全
72 *文件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73 内部审核全面、有效
74 管理评审应有效开展
75 纠正和预防措施可行、落实有效
监督记录 76 校核人记录
77 *监督员监督记录
78 投诉处理记录
注:有★为否决项,有*为关键项,其他为一般项。考核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2.判定标准
技术评审项目共78项,其中否决项7项,关键项24项,一般项47项。判定标准如下:
评审结论 否决项 关键项 一般项
通过 全部符合 全部符合 无不符合项或
基本符合项数≤5项
整改后通过 全部符合 无不符合项或
基本符合项数≤2项 不符合项数≤2项或
5项<基本符合项数≤8项
整改后复审 全部符合 不符合项数≤2项或
基本符合项数≤5项 不符合项数≤5项或
8项<基本符合项数≤10项
不通过 不符合项数≥1项 不符合项数>2项或
基本符合项数>5项 不符合项数>5项或
基本符合项数>10项


附件3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
(三)申请第一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
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
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四)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
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
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
(一)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和附录3)。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检测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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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6-2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2012-6-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4-27)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 卫生部办公厅 (2008-3-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 卫生部(2005-8-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11-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2-12-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12-3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4-4-14)
·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划分和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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