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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邮政局规章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3)
  (二)为执行国务院的紧急命令和决定;
  (三)需要立即施行的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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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0-26)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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