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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和促进国际移动通信(IMT,包括IMT-2000,IMT-Advanced)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参考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将IMT系统频率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三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信部无〔2002〕479号)文中规划的频率统一调整为IMT系统工作频率,对应的时分双工(TDD)和频分双工(FDD)方式不变。

二、现已分配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的公众移动通信频段继续用于当前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若改变技术体制和射频参数,须另行报批。

三、2500-2690MHz频段为时分双工(TDD)方式的IMT系统工作频率。

四、2300-2400MHz频段的IMT系统主要限于室内使用,经协调批准后方可用于室外。

五、上述频段作为IMT工作频段,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管理。具体技术指标、频率分配以及台站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和发布。

以往有关管理规定中,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2年9月20日



相关法规:
·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4-21)
·关于2.6吉赫兹(GHz)频段时分双工方式国际移动通信系统频率规划问题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批发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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