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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3)
(二)公开的信息错误、不准确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公开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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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 公安部(2007-9-26)
·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 国务院(2011-8-31)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 公安部(2010-4-21)
·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 公安部(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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