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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2)
  十四、在国内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并持有税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后,可兑换外汇汇出境外。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凭证,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汇业务。
  十五、在国内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与中国公民同等待遇、价格相同。
  十六、乘坐中国国内航班,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登机手续;在国内乘坐火车,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购买火车票;在国内旅馆住宿,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十七、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方面,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初次申领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符合驾驶证申领或换领条件的,可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身体条件证明,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可以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公安部门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及机动车相关证明、凭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十八、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十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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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就业和居留有关问题的通知 / 民政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劳动和...(2007-11-24)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2012-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 国务院(2013-7-12)
·关于印发《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20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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